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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棚改家庭可与政府共有产权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1月20日05:30
  本报讯(记者于海)在1月19日召开的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住建厅提出,在今年的棚改中,辽宁将采用非常灵活的政策。

  据了解,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可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补助、企业投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产权归个人所有。个人无力出资的,比照廉租房管理,根据保障对象的意愿,廉租房可租可售,租售并举。保障对象可拿出资金购买全部产权,资金不足的也可拿出一部分资金,按照保障对象出资总额及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产权比例,实行家庭与政府按比例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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