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4日,国贸地铁站报摊正在卖报。李广摄 “北京地铁禁售报纸”追踪 本报讯(记者李天宇)“地铁禁报令”政策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昨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地铁禁报令”政策的出台,在程序、内容和公共性上,都存在问题。
“地铁禁报令”之程序 “会议纪要成政策”不严肃 贾西津在详细参阅了近期媒体报道和相关资料后,首先分析了该政策出台的细节。
公开的报道显示,2009年12月1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召开会商会,对轨道交通内报刊发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后下发《轨道交通站内报刊发售问题会商会会议纪要》。今年1月4日,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给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下发了《关于轨道交通站内信报发放和停止销售其他报刊的意见函》,函中称按照《纪要》要求,除信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停止一切在轨道交通站内报刊销售行为,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取缔在轨道交通内的报刊发售行为。
贾西津说,北京市委宣传部的会议纪要是指会议上的记录,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具有公共政策出台的合法性。该《纪要》的主要内容以函的形式,由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下发给地铁运营公司。这就意味着,一次会议的记录,不但可以作为政策去发布,而且执法机关可以以此执法。在公共政策制定程序上,如果这样一种形式能够实行的话,这是很不严肃的。
“一个会议记录就能出台一个政策,而且能成为公安部门执法的依据,从而影响到民众的生活,这是很可怕的。”贾西津说,公共政策的制定,是要遵循法律程序的,只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政策和法规,才能走入民众的生活。
“地铁禁报令”之内容 “报纸名字进政策”不合适 “地铁禁报令”的理由是,站内售报容易造成拥堵。对此贾西津认为,从禁报令的理由到最终“只允许信报在地铁内发放”的结果,很多步骤上政府都替代民众做了选择。
贾西津分析,客流压力是否有必要减少地铁内的设施;报摊的设立是否和地铁内拥堵与安全事件有直接关系;是不是只有信报在地铁内的发放,才不影响客流拥堵?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论证并且拿出事实依据的。即使这些判断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相关部门在公共政策制定的内容上,也存在问题。
贾西津说,公共政策制定的内容和语言,应该是具有一般性的,而把一个报纸的名字放在政策里,显然是不合适的。而从政府角度讲,是代替民众做了选择。
“如果其他报纸,经事实证明不会对地铁内拥堵和安全事件造成影响,也应该出现在地铁里。这不应是某一家报纸的"特权"。至于选择权,应该交给民众和市场。”贾西津说。
“地铁禁报令”之公共性 “政策是否征民意”存不足 贾西津认为,此事件中,政府某些部门对公共性的认识,似乎存在误区。公共物品的所有者,应该是公民。而政府相关部门,只是满足公民需求的服务者,而不是权利的施予者。公共政策的制定,则更应该以满足公民需求为前提。
她说,在地铁里对于民众交通、安全、文化的需求,怎样能平衡它们的利弊关系,相关部门应该有一个详实的调查数据,并将事实依据告知民众,政策出台前,应事先征询民众意见。而相关网络调查数据显示,仅8.43%受访者赞成“地铁禁报”,就证明相关部门在民意的征求上,工作不足。
声音 于丹:地铁读报应成一道风景线 认为读报是对阅读习惯的培养 听说“地铁禁报令”后,学者于丹第一感受是“惊讶”。她说,在东京和香港等发达城市,快速交通工具上大家捧着一份报纸,是彰显城市文化习惯的一道风景线。
于丹说,去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愿意看到人们在坐地铁的时候能够手里拿上一本书,因为我一直认为,知识不仅给人力量,还给人安全,给人幸福。多读书吧,这就是我的希望。”
于丹说,实际上总理的期待,是对阅读方式和习惯的期待。现在,想让民众一下子跨越到全民读书时代是不现实的,而通往这个目标最好的桥梁,就是读报,对报纸的阅读,其实是习惯的培养。
于丹认为,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地铁不仅面对市民和游客,而且要面对着国际化形象,“我们(政府)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市民的习惯,去尊重市民的选择与消费,这是大家关注的问题。”
对于“地铁禁报令”,于丹的疑问是“纽约、伦敦、东京这样的城市,是否也有同样的禁令。”
对于地铁内只允许信报发放,于丹表示,里面有作为普通消费者无从解释的事情。(记者李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