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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是否属高速运输引争议 多数人认为不算高速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0月26日08:48

  地铁算不算高速运输工具?即使每天乘坐地铁的乘客也许都未想过这个问题,然而“地铁轧断双腿案”把这个问题拉近到每个乘客的身边——如果算,那么乘客掉进地铁出事,地铁公司要承担“无责任赔偿”;如果不算,那乘客很可能就要认倒霉,自己为治疗费“买单”。对此,法学专家表示,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将对地铁事故作出明确侵权规定。

  事件

  “地铁轧断双腿案”引发争议

  2004年9月29日,乘客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失足掉下站台,被列车轧断双腿。2008年6月17日,法院以地铁属高速运输工具终审判决地铁赔80万元。此案今年突然再次发回重审,地铁算不算“高速运输工具”成了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

  庭审中,地铁方面表示,地铁运行速度为每小时33.5千米,进站速度在每小时15千米以下,不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应该适用道交法的规定,即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承担1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吴华林的代理律师主张法律上的高速运输工具与物理的速度无关,按照常识,地铁明显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应该适用民法通则“无过错责任”,由地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调查

  多数乘客认为不能称“高速”

  地铁算不算高速运输工具?记者就此询问了50名地铁乘客,反对之声略高,其中27人认为地铁不能称作“高速”,有23人认为地铁是“高速运输工具”。

  李先生认为,法律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应伴有超高危险性,地铁不像火车,是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行驶,地铁在设计之初,就在时速、警告标示、警戒线等方面做出保障,防止伤害乘客,从这方面说,地铁不能算“高速运输工具”。

  但叶女士认定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她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地铁足够快。另外既然本市大力提倡公共交通,那么公共交通就应该自成一个比较体系,地铁明显比公共汽车快,因此应该算高速运输工具。

  专家

  交通部门应做出定性说明

  北京交通大学城市轨道交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梁青槐教授则倾向于把地铁定位为“城市快速交通工具”。

  梁青槐说,按照国际惯例,通常以火车速度为标准,时速200至400千米称之为高速。我国则以最高时速作为对交通工具的定性标准,只要最高时速达到高速标准,就可以称之为“高速运输工具”。

  “城市内部交通工具应该自成体系,显然不能适用火车标准。”梁教授分析说,本市地铁设计最高时速为80千米左右,作为城市内部交通工具,这一速度已经比较快了,因此轨道交通被称作“城市快速交通工具”,但能否定性为“高速运输工具”要由交通部门予以说明。

  立法

  法律将规范地铁事故

  昨天,参与侵权责任法(草案)制定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透露,地铁算什么,正在制定中的侵权责任法也没有作出明示,只是对地铁事故如何定责赔偿作出了规定。

  “民法通则泛泛提到了高速运输工具适用‘无过错责任’,而我国法律又没有对高速运输工具做出明确解释,确实影响了法院裁判工作。”王教授表示,草案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高速运输工具这一概念,但规定了轨道运输工具的事故处理办法,其中包括地铁。草案规定受害人因自身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作业方均不须承担侵权。在赔偿方面,如果作业方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改变了以往要么高额赔偿要么不赔偿的显示公平的赔偿准则。本报记者 高健

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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