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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原公安局长叶树养案一审开庭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20日19:08
  新华网广州1月20日电(记者詹奕嘉 毛一竹)20日上午,涉嫌贪腐数千万元巨款的广东韶关市原公安局长叶树养案在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叶树养涉嫌构成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体涉嫌受贿人民币936万元、港币880万元,此外还有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来自河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称,2008年8月叶树养因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两规”,同年12月广东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叶树养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完结后,2009年12月3日,叶树养被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指控称,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多达十一件。此外,叶树养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

  记者在庭上听到,叶树养涉嫌受贿的领域广、数额大。从1988年到2008年的二十年中,叶树养涉嫌为黄、赌、毒犯罪和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在工程建设领域为包工头和矿山老板牟取利益,利用安排人事机会收受贿赂,甚至在收受巨额贿赂之后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一制贩毒集团的主要成员。

  与叶树养同庭受审的还有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姜海文。姜海文涉嫌为叶树养部分受贿事实斡旋牵线,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28万元。

  来自河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在庭上说,叶树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叶树养应该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叶树养在检察机关侦查立案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而姜海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说出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均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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