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姜海文(叶树养亲戚)受贿案,叶树养被指控的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中新社发柯小军摄
中新社广州一月二十日电(索有为段勇)二十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姜海文(叶树养亲戚)受贿案,叶树养被指控的涉案金额高达三千多万元人民币。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二00一年至二00八年,叶树养利用其担任中共韶关市新丰县委书记、韶关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的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伙同被告人姜海文先后十一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叶树养单独或与姜海文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九百六十四万元、港币八百八十万元,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九百三十六万元,港币八百八十万元;姜海文通过利用叶树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被告人叶树养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另外,检方还指控叶树养尚有人民币一千六百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叶树养的刑事责任,应以受贿罪追究姜海文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两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他们进行了辩护。旁听民众、被告人亲属和媒体记者八十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