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09年12月19日,齐齐哈尔市召开2009年全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听证会。会上全市40个执法综合部门进行了书面汇报,行风监督员和评议员进行质询,现场进行划票打分并当场公布,市电台和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并与受众现场互动,部门领导对提出的问题当场解答。中新社发王云龙摄
资料图:2009年12月18日,济南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济南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来自济南各界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其中听证人4名,听证参加人25名,旁听人员6名。中新社发龚辉摄
中新网1月21日电 (秦欣)面对近期各地水价调整听证会招来的质疑,国家发改委1月份在其网站连续刊出六篇文章,就听证会制度进行了一次最全面的解读回应。媒体有评论称发改委文章中评点了听证会制度的利弊,让人大开眼界,发改委的六个“系列谈”显示了务实的态度。也有评论指出,由于公共产品调价越来越频繁,有关部门完善制度也就急需“快马加鞭”。
六次刊文谈听证制度意在加大公开透明度 价格听证会制度实施以来,有关社会议论的增多,表明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国家发改委文章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听证会有关材料的公开。
第一次:听证会是真听还是“作秀”?——1月6日,发改委在其网站发表文章《听证会是真听还是“作秀”?》,指出今年各地举办的价格听证会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今后价格听证会不仅要继续开,还要开的更好、更公开、更透明,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次:价格听证会大多都是“涨价会”?——1月7日,发表文章《“逢听必涨”还是“逢涨必听”?》,就价格听证会大多是“涨价会”做出了详细的解读,并指出听证会不完全都是涨价,也是有涨有落的。
第三次:听证会百姓意见“被代表”是误解——1月8日,发表文章《消费者“被代表了”吗?》,文章指出,有人质疑,老百姓都是不赞同涨价的,参加听证会的绝大多数“听证代表”却赞同涨价,老百姓的意见是不是“被代表”了呢?其实这是一个误解。
第四次:听证会不正常现象不能说明有猫腻——1月11日,发表文章《听证会的不正常现象是否说明有猫腻?》,文章指出,近年来,在各地召开的价格听证会上,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这些现象说明听证会没有“猫腻”,说明民意表达渠道是畅通的、自由的、让大家发表意见的。
第五次:听证会防止流于形式——1月12日,发表文章《听证会能起什么作用?》,文章指出,价格听证会除了向社会公布调价方案的具体内容,听取各方意见;向社会公开调价的程序、过程,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冒名顶替”、“人为操纵”等现象外,还有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原有定调价方案。二是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进行反馈,防止流于形式。
第六次:建议听证会参加人选可直播摇号——1月12日,发表文章《价格听证会怎样更加公开透明?》,文章指出,价格听证制度改进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的程度,便利社会各界的监督,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可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这也是发改委以“专家解答”的方式回应听证会质疑的第六篇系列文章。
文章被指直陈制度弊端各方评说各有不同 发改委发表的这六篇文章,针对的是社会上对听证会制度产生疑问的人群,多数评论认为是在“答疑解惑”,但细读之下,却不难看到在维护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同时,文章也从多方面直陈制度弊端,并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例如:1月13日发表的“六论”中,发改委坦承: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改进的方向是加大公开、透明的程度,便利各界监督。综而观之,国家发改委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和建议,与老百姓的诉求就算不完全一致,大概也相去不远。
知名媒体人闾丘露薇也发表文章指出,此次发改委“系列谈”尽显务实态度。她指出,在“六论”的最后一篇收官之作中,发改委承认价格听证会制度有问题,显示出非常务实的态度。不单承认错误,这篇文章提出很多建议。如建议在消费者代表的遴选问题上,可以事先向社会广泛通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转(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听证代表)来增强公信力。
闾丘露薇说,这6篇文章显示出一种政府和民意之间的沟通、辩论和争论的新模式。官方掌握更多数据,有时民众不清楚政府的出发点,针对外界质疑,透过这样的文章解答疑惑非常好。很多时候民众的批评声音相对多一点,建议的声音相对少一点,这时应官方应该提出更多的新选择让民众看看哪种做法更合适。
也有评论指出,谨防听证会变成论证会,应是比“作秀”问题更值得担忧的。如果是变成了论证会,即便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表态,“价格听证会不仅要继续开,还要开得更好、更公开、更透明”,那也不会让人太乐观。
《新京报》刊出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消费者利益被听证制度边缘化,必然带来“听证等于听涨”的怪现象。“有很多问题”的价格听证制度必须大修,而能否实现向“权利本位”的转变,是大修的关键。所谓价格调整,更多只是公共事业服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协商,政府不宜介入太多,做个客观的仲裁者就够了。
《燕赵晚报》的评论文章认为,没有合理的听证制度来保证,必然就没有合理的听证结果。
文章说,既然发改委之前称各地听证会合法合规,现在又承认制度有问题,这就意味着所谓的“合法合规”其实是有问题的。那么按照“问题制度”安排的一系列价格听证会,听证结果自然不排除有问题。因此,是否有必要对公众质疑的公共产品价格调整进行重新听证,值得研究。
文章在最后指出,哈尔滨等地水价听证会出现的怪象,其实就是问题制度的产物,有关方面不妨推倒之前的听证结果,重新按照修改完善后的听证会制度进行听证——为了公众利益,反复听证未尝不可。由于公共产品调价越来越频繁,因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也需要“快马加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