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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为4年来首次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1月21日04:11

  省级机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为4年来首次,基数上限从8000元/月调到9900元/月,更多职工可贷足30万上限

  本报讯 连续四年一直没变的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终于调整了,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起省级机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8000元调到9900元,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最高可以达到2376元。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也意味着职工的公积金可贷额度将有所变化,有更多人可以贷到30万元的贷款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9900元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0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不变,省级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仍为10%,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8%-12%。

  而在最高和最低限额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南京市保持一致,即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低于850元的,按850元计算,最高上限则为9900元。如以9900元的上限,和企业、职工各缴12%的最高比例计算,职工每月最多可以缴存公积金2376元。

  据了解,通常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每年一调,随着工资的增加,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也将同步提高。如南京市2006―2007年度的缴存基数最高限是8000元,2007―2008年度为8100元,2008―2009年度为8900元,最新上限标准为9900元。但15万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近四年的缴存基数却一直未变,上限始终维持在8000元每月。

  可贷额度相应提高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不仅意味着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多了,还有可贷额度的提高,有更多的人买房时能贷到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上限,对职工买房是个利好。目前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比例×0.45(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如果一个职工去年买房贷公积金,当时原月缴存额为3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实际可贷年限为15年,算下来可贷额度为24.3万元;如果今年他的缴存基数随工资增加上调了,月缴存额增加到400元,虽然他的可贷年限少了1年,但实际上他反而能贷到30万元的最高额度。

  有条件的企业可补缴

  此次调整后,以往四年的公积金缴存额是否可以进行补缴?记者也了解到,目前文件规定为:省级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予补缴,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将四年未调的部分予以补缴。缴存基数按2006-2009年度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上限不高于8000元,下限不低于南京市政府公布的工资最低标准。

  另据了解,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基数也与住房公积金基数同步调整,缴存比例仍执行18%的标准。

责任编辑:张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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