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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出台文件 要求对采访24小时内答复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1月22日03:02

  要求政府部门善待媒体支持采访工作

  新快报讯 (记者 杨英杰)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委办日前下发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支持媒体在东莞市的新闻采访工作,切实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更为开放包容、和谐有序的媒体舆论环境。对于新闻媒体正当的采访要求,各镇街、各部门须在24小时内作出原则性答复。《意见》提出,要支持媒体采访,为记者正当的采访要求提供便利。在日常工作中,凡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预先确定可以公开报道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均可邀请市内外媒体参与采访报道。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大决策,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此外,新闻媒体在东莞采访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社会冲突等时,各地宣传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并协调事件处理部门做好采访服务工作,保证采访的顺利进行。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记者正当的采访活动,切实维护好记者的合法权益。各地如发生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处理不当以致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东莞记协理事、中新社东莞支社社长李映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对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实实在在的措施。有了这份《意见》,前段时期出现的殴打记者的事件应该不会再出现。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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