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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察枪杀村民案无一目击者证实死者袭警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1月22日06:05

  警察与枪:爱与恨的矛盾

  近年来,警察在执行职务中面临的危险与日俱增。但另一方面,个别警察滥用枪械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2006年5月1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警察刘德勇与协警熊福海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时,将一村民打死。警方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而最后结论改成了“意外事件”。

  2007年11月13日左右,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尹方明在医院门前和警方发生争执,被警察开枪击中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广州市公安局对事件进行通报称,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拉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这一通报后来遭到尹方明家属的强烈质疑。>>点击查看专题:广州副教授遭警察枪击身亡

  据了解,民警用枪实际上经历了一个宽严变化的过程。

  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其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之后,出现了警察不敢开枪的现象。“开枪前是警察,开枪后沦为罪犯”,“带着枪巡逻,就像提着炸药包走钢丝”,这些流传在基层一线民警中的顺口溜暴露出他们的尴尬心理。

  余凌云告诉记者,很多基层领导怕警察用枪出事,将公务用枪收上来,严加保管。“因为制度过于严苛,使警察不敢大胆使用警械或枪支,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2006年,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鼓励民警“敢于开枪”。其背景是,2004年至2005年是广州发案的高峰期,“砍手党”、“飞车党”横行街头。数据统计,2000年到2006年3月,广州市共有895名民警负伤,其中首要原因就是歹徒暴力抗法和拒捕。张桂芳的话被看成放宽警察开枪限制的重大政策倾斜,但这番话同时引起很大争议。

  “我们在警察的枪械使用与管理上,正是在上述两种现实需求之间,在‘爱、恨’纠缠之间,始终左右摇摆不定。”余凌云说。

  民警该如何用好手中的枪

  “民警开枪致人死亡是未经法律审判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特殊情形,所以必须慎之又慎。”余凌云说。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尽管我国目前关于警察使用枪支与警械的法律中对开枪行为已经作了严格要求,但许多规定过于笼统、抽象,比如什么情形属于“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什么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在实践中不太好掌握。

  余凌云介绍,在美英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对警察携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细致到了“如果遇到马匹受惊,哪种情况下可以开枪”的程度。

  余凌云建议,应该由公安部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将枪械使用的条件、程序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细致化,将基层警察正确使用枪支和警械的实例和情境汇编成册,下发各级公安机关,变抽象为具体,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在特殊情境与氛围下警察的危险感会上升,警察使用枪支或警械的念头往往在一瞬间就形成了。”余凌云认为,应该加强实践训练,使民警对枪支使用条例在实践中能熟练掌握,而不是只停留在模糊的纸面印象上。

  余凌云认为,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训练要与法条教育做到有机的结合,要“让警员使用枪支就像驾驶汽车一样熟练”。“红灯停,是法规规定;踩刹车,是技术动作。接受严格训练的警察应当能够正确判断形势,在尽可能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制止犯罪活动。”

  但余凌云也承认,面对我国庞大的警察队伍,训练的成本确实很高。因此他建议仿照英国的做法,建立严格的遴选程序以及持枪警察制度,将有限的财力相对地集中起来,专门训练持枪警察。另外,在巡警中配备武装反应警车,全天24小时在辖区内巡逻。一旦出现需要用枪的紧急警务,就立即通知持枪警察出警。至于非持枪民警只要配备了防护装备以及警械,再加上强化民警的缉拿技术培训以及防范意识,就不一定要用枪来解决问题。在农村或偏远地区,可以考虑暂时维持现在的配枪原则与状态,在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地区还可以适当扩大配枪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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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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