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良向记者讲述事件经过。(谢伦丁摄) 2010年1月18日晚十点,在湖南长沙湘春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行驶车辆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新车和一位行人。
如果不是随后网上出现的一个以事故受害一方口吻撰写的帖子,这大概只能算是每天发生的诸多普通交通事故之一。
发帖人称,肇事方驾驶车辆为湘0牌照,还气焰嚣张地威胁:“我是省委的,撞了你的人,还要砸你的店。”随后,有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将现场肇事者照片与湖南省人事厅副厅长杨春林照片进行对比,认为应该属同一个人。
实际情况是什么?湘0车到底属于谁所有?18日晚车祸现场,杨春林在不在?谁讲了“我是省委的”这样的话?
21日下午,红网记者深入采访了肇事司机和车上乘客、被撞车的车主、在事故中受伤的行人及其亲属,并独家专访了湖南省人事厅副厅长杨春林和省人事厅相关负责人。
真相:肇事车属人事厅公车,杨春林不在车上 “牌照为湘000407的奥迪车,确实是省人事厅的公车,但肇事人并非杨本人。”湖南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姜春华介绍:19日晚凌晨2点多,事故发生4个多小时后,省人事厅车队队长接到聘用驾驶员毛路的电话,得知毛路私自驾驶湘000407外出并发生车祸。
19日上班后,省人事厅即责成一位分管行政的李姓副主任和车队队长,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18日晚,驾车外出发生车祸的,的确是毛路,杨春林不在车上。
姜春华介绍,事故发生当晚,毛路接到刚从修理厂送回的湘000407号车,没有按规定将车送回车队,而是带着女友李某,以及李某的朋友冷某,私自驾车从省展览馆出发去湘江边接一位战友。在省展览馆门口,毛路遇到了熟人刘正良(望城人,在长沙经商),顺便将其带上了车。当车行驶到湘春路300号时,道路左边一建筑工地突然开出来一台渣土车,为避免两车相撞,驾驶员毛路本能地向右边急打方向,结果先后撞到停在路边的一台车和车旁的一位行人。
事故发生后,毛路立即下车,边察看伤者情况边打120急救电话。刘正良则与被撞车主汤先生就赔偿事宜进行交涉,两人发生争执,并产生了肢体冲突,刘正良口无遮拦地扬言要砸汤所开广告门店。
在毛路将被撞行人送至医院后,刘正良又打车返回展览馆,开车回到湘春路事故现场接人,并再次指着汤,“反正要打你一顿。”
20日,姜春华与李副主任一同去往医院,看望被撞伤的行人。随后又前往湘春路,向被撞车车主汤先生道歉,对赔偿事宜进行善后。
“汤先生新车被撞,该如何处理,现在已移交交警部门。”姜春华介绍,而毛路在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积极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及时送被撞行人进行救治。
记者在湘春路采访时,汤本人表示已接受交警处理意见。而在医院陪护的被撞行人亲属,也对治疗方案和毛路的态度表示满意。
教训:感谢网友监督,加强对用车和人员管理 在湖南省人事厅办公室,记者见到了杨春林,并拍下照片,确与网友帖子中图片里的肇事者并非同一个人。
这一次网上的轩然大波,杨春林是在20日才得知,情绪自然很复杂,有感谢,有心痛,有坦然,也有郁闷。
感谢是因为网友的关注和监督,“作为政府公务员,一言一行理当接受老百姓和网民的监督,就算并非事故当事人,我心里有点郁闷,但市民受到伤害,他们发帖表达情绪是可以理解的。”
感到心痛的是,“毕竟这个车是我们厅里的,现在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造成了损失和伤害,这说明我们的管理仍有问题。第二,如果车上的人真的说了那些话,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这是不负责任的。第三,如果我当时在场,我是当事人,肯定不会说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领导干部形象、损害公务员形象的话,如果哪个说了这样的话,我肯定会去制止,更不会做出伤害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感到坦然的是,“第一我确实不在现场,不是当事人。第二,事实就是事实,终究要还原它的本来面目。第三,组织上是公正的,肯定会对这个事情调查清楚,给一个公正的结论。”
其后接受采访的刘正良承认,在事故当晚的激动情绪下,自己的确两次声称“要砸店子”,但绝对没有说过“我是省委的”这样的话。对此,汤先生的爱人也回忆,当时现场混乱,大家都在说这车是省委的,有把话误听了的可能。
尽管如此,杨春林仍坦承,这次事故中,很多教训需要总结。如果落实制度,加强管理,车子没有出去就不会出这个事。如果车子肇事后,司机及时报告单位处理,也不会闹出这样的事。今后,对包括聘用人员在内所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都要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任何一个人,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要更加清醒认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姜春华表示,目前毛路已暂停驾驶资格,正在配合进行此次事故的善后事宜,具体该如何处理,人事厅将会进一步研究。(记者谢伦丁实习生卢靖)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