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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警惕公路上的公权私用(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2日13:38

牛妞/图

  雇一辆面包车,没有任何手续,便上路查车“罚款”,杞县交通局运管处两职工被警方抓获。警方对此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杞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李桃蔚也说,这两个职工“不是罚款,而是拦路抢劫”。(见1月20日《大河报》)

  李副局长不愧是执法单位的,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十分正确。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既不是单位派出的,又不是依法行为,更把“罚款”揣到自己腰包,这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有飞车追堵,又以公权力相威胁,最终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这样的行为可以算是“胁迫”。所以,两个职工的行为涉嫌抢劫犯罪。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公职人员,又冒用执法的名义,这种抢劫比一般的抢劫危害更大,因为他们假借公权力的名义为非作歹,既损害了受害人的财产安全,也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影响更加恶劣。

  然而,作为交通局运管处的正式执法人员,应该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属于知法懂法的一群,为什么竟然出现这么恶劣的违法行为?在笔者看来,这是多少年来在公路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众多违规违法行为酿出的恶果。想一想,这些年来在公路执法中有多少变公权为私利的现象:公权执法,查扣的违章车、事故车却被指定拖到某个私人停车场,而此间的老板往往与交管部门的某些负责人有着说不清的瓜葛;严格执法,依法罚款,可罚来的款最终到哪里去了?许多地方也是说不清道不明。

  春运快开始了,为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公路执法部门执法的任务更加繁重复杂。杞县交通局运管处两位职工的恶劣行为给这些执法部门敲响了警钟,公路执法中还存在着很多违法乃至涉嫌犯罪的行为。要保障群众利益,维护执法部门形象,就要下大力气加强教育、加强监管。(吕志雄)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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