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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假唱案黄圣依个唱撞枪口 最高可罚10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3日09:20

  高科技监控,国内首起假唱受查案件曝光,黄圣依个唱嘉宾被锁定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20分》昨日报道,2009年9月19日,“今年我最红”黄圣依个人演唱会在成都市双流县国际网球中心举行。当天的演唱会除黄圣依外,参加演出的演员还包括任贤齐、孙楠、凤凰传奇等人,由于这台演唱会属营业性涉外演出,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与双流县文体局按照法定职责进行了现场监督。队员们发现当晚节目表名单中的演员与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资料不符。歌手方梓媛与殷有璨在独唱或与他人合唱中涉嫌假唱。

  这是国内首起假唱受查案件被曝光,传闻很久的“打击假唱”,终于动真格了!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与双流县文体局,了解了调查此案的详细内容。

  涉嫌假唱

  音频文件露马脚

  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副队长谭万春回顾当天的监察情况,他介绍说,“当时的取证是在看台上全程录像,我们通过专门的仪器对当天的多轨音道进行监控。”

  据悉,演唱会的音频信号是由话筒声音和伴奏音乐两部分组成,两路信号经过调音台扩音之后最后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通过调阅硬盘原始音频文件,可以掌握歌手在演唱时到底是真唱还是假唱。然而当天的演出结束后,执法人员要求主办方提供并复制硬盘音频数据时,却遭到了当事人的拒绝。

  谭万春表示,当时取证时,音控公司在U盘内拷贝了音频数据,但拒绝交给执法人员,“他们把U盘往外丢,丢在场外地上”。但幸运的是,被丢到人群外的U盘被现场保安捡到,并及时交还到稽查队员手中。音频文件的数据分析显示,方梓媛、殷有璨在演唱时,话筒音轨没有音频信号,也没有使用现场扩音,是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代替现场演唱,属于假唱。据舞台音频技术人员的介绍,方梓媛与殷有璨所做的假唱伴奏带,是属于做得比较精细的。

  据稽查队员透露,由于演出方察觉到了他们的现场搜证,随后的演出中就再没有出现假唱的情况,个别歌手在真唱的状态下,连续出现失音、走调的情况。然而,由于演出方拒绝配合,参与假唱的两位歌手始终不接受调查。

  完善证据

  锁定假唱当事人

  根据对音频文件的数据分析,稽查人员锁定了两位假唱歌手。在巨力影视传媒与成都世纪豪情签署的协议上,标示巨力影视传媒负责邀请本次演唱会的参演演员和嘉宾,网上资

  料也显示方梓媛与殷有璨同属巨力影视的签约演员。然而当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的工作人员前往河北巨力影视传媒总部调查时,巨力影视传媒的相关负责人却表示,方梓媛、殷有璨不是公司的签约歌手,“没有联系方式”。为此,稽查队员向四川省公安厅提交了演唱会的图像资料,借助先进的人脸识别技术,刑事专家很快认定参与了假唱的方梓媛、殷有璨原名分别叫罗方媛、殷有璨,并确认了她们的身份信息。

  根据两人的身份信息,稽查人员先后两次向方梓媛、殷有璨发出告知书,但由于无人签收,告知书相继被退回到双流县文体局。当地文化部门日前又在报刊刊发公告,要求两位歌手在公告60日内前往双流县文体局接受处理,逾期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做出行政处罚。

  巨力影视回应

  她们不是公司歌手

  针对“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的工作人员前往巨力影视传媒总部调查时,巨力影视传媒的相关负责人却表示,“方梓媛、殷有璨不是公司的签约歌手,没有联系方式”。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上巨力影视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回应:“方子媛、殷有璨的确不是巨力影视旗下的艺人,而是公司几位经理人的私人朋友,2010年1月,我们才与她们签了影视表演约,音乐演出方面的约,并没有签过。”

  杨子还介绍,方子媛、殷有璨其实并不是歌手,而是舞蹈演员。演出当天,方子媛、殷有璨是在黄圣依个唱正式开场前,怕演出前冷场,唱了几首歌。但我并不知道,方子媛、殷有璨是假唱。

  记者问:“方子媛、殷有璨她们为什么两次不接受处罚?也不配合调查?”“我不知道?”“她们现在在哪里?”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不是很清楚!”

黄圣依成都个唱海报

  演出成都承办方

  合同显示,她们就是巨力的人

  据了解,黄圣依成都个唱主办单位是巨力影视,而为演出合同、明星申报单位是成都世纪豪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世纪豪情董事长朱军昨晚透露:我们负责演出场地、灯光音响及报批,节目安排和艺人由巨力影视公司负责。我所签合同证明:方子媛、殷有璨,就是巨力影视公司的艺人。朱军还说,我在现场只负责演出安检,稽查人员到现场来监察歌星假唱取证,我并不知道。当时,音控室及现场是一位王导演在负责。

  文化部态度

  拟建“黑名单”最高罚10万

  昨晚6时,针对方梓媛、殷有璨两位歌手至今不理睬、不回应的态度,不接受处罚通知书,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江帆,再次发出了警告:方梓媛、殷有璨必须迅速到双流县接受处罚。如不接受处罚,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演出。

  对国内首起假唱受查案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巡视员孙秋霞表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假唱行为,对于那些以假唱行为欺骗观众的机构或个人,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之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对那些为假唱提供有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演出团体、举办单位进行假唱的行为,国务院以及省级行政相关单位可以对之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于两年内再次被公示,将取消其文化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国内首起假唱案被锁定者何时现身?她们将接受怎样的处罚?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杜恩湖

  -

  文化部严厉打击假唱行为

  2005年,文化部颁发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假唱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取证困难成为假唱问题处罚难的主要原因。条例颁发至今,尚未实施一例处罚案例。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发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派专人监督演唱、演奏行为,并作记录备查,没有现场记录的,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

  2009年11月12日,文化部下发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称将曝光假唱和假演奏的行为,利用高科技手段解决取证难的问题,同时培养观众维权意识,向假唱和假演奏进行抵制。通知鼓励对假唱、假演奏进行曝光,加大对假唱、假演奏行为的震慑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假唱、假演奏的氛围。

  -名词解释

  假唱

  假唱也叫作夹口型、对口型,香港称咪嘴,指歌手于现场表演时播放预录歌曲,并以实际上未发声的唇型配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解释,假唱“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

  【假唱案例】

  2004年8月13日,大草原文化广场邀请屠洪刚在该广场演出。演出结束后,有观众指出屠洪刚演出中的口型与声音不一致,是在对口型。

  台湾当红偶像F4在2003年的3·15晚会上被北京音响师徐先生(当时负责该场演唱会的音响)揭露2002年F4北京演唱会上是假唱。朱孝天在翻唱《对面的女孩看过来》时,一不留意话筒离开嘴边放在了胸前,但是音响传出的声音却嘹亮依然,假唱当场现原形。

  2009年央视春晚进行第二次带妆联排中,黄圣依表演的人偶歌舞《森林舞会》第4个出场,首次联排的时候,现场歌手真唱走音频出、惨不忍睹。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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