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汉字歧视女性?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3日11:03
据1月21日《新民晚报》报道,这几天,一篇题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出现于多家网站的讨论区,作者叶满天是个律师,他提出,有16个汉字歧视女性,应该加以改造,引起网友争议。
对于叶律师的建议,我佩服他的创意与勇气,高调地说,这是我国5000年文明的又一次“革命”,是文字社会意义的深化和发展,受叶律师启发,在欢呼之余,我也有三点建议:
一是,从社会平衡的角度看,这个建议要暂缓执行,应向后推迟约2000年。叶律师之所以要改字,主要是这些与女性性别有联系的字歧视和侮辱了妇女,实行叶律师的改字方案后,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这一弊端。但是,我以为,我们这个国度歧视妇女,至少也有2000年,这笔历史旧账不能一笔勾销,从平衡的角度看,我们也应该歧视男性2000年,因此我建议上述16个字都先改成“男”字偏旁,在达成历史的平衡后再启用叶律师的改字方案。
二是,叶律师指出,把“奸”改为“犭行”,可以向所有人表明“犭行”是一种兽行,更改这个字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奸犯罪。对此,我也有一个奢望,叶律师能不能再开动脑筋,继续找出4个字来进行改写,从而使我国的强奸100%得到消灭。那时候,公安部门从业人员可以削减50%。当然,他们也不是没事干,还需要监管那些不识“犭行”字的人,再就是在中国而不认识汉字的外国人。
三是,受改字效应的联想,我们能不能通过改字解决其他社会问题。比如,现在有小偷,这个“偷”字也要改,把偷字的单人旁也改成“犭”旁,照叶律师的说法是不是也可减少20%的小偷?再比如,那个“饿”字,如果我们把“食”字旁改成“三点水”,我们饿了不用吃东西,喝点水就行了,还要为食品担心吗?
以上建议,谨供叶律师参考。(摘编自《长江日报》1月22日文/殷国安)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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