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晓蕾:尽力达成可承受通胀水平社会共识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3日13:21
把CPI上涨等同于通货膨胀,是个认识误区,实际上,在经济正常增长的过程中,价格水平上涨本属正常。有效管理通胀预期,就是要稳定通胀的“心理”预期,以达成对通胀可承受水平的社会共识。可承受水平并非实际通胀水平,拉大实际通胀水平低于与可承受通胀水平之间的差距,对于控制通胀的心理预期非常有利。
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显示,恶性通胀一般发生在经济危机后两到三年的时间内,所以对通胀恶化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特别是通胀预期非常到位的提前管理,是防治通胀形势恶化的关键。2010年,我国虽然不会出现通胀恶化,但由于经济增长形势与2009年面对的通缩局面完全不一样,国内外又存在许多新增的通胀因素,通胀预期的压力在渐渐增大,所以着手通胀预期的管理非常必要。
有效管理通胀预期,首先要稳定通胀的“心理”预期。而稳定通胀心理预期,需要注意两个方面。首先,需要达成经济应有对通胀的可承受水平的社会共识,矫正一些影响心理预期的认识误区,并且让社会逐渐接受。以笔者之见,中国经济可承受比4%更高的通胀水平,比如5%或者6%,拉大实际通胀与可承受水平的关系,随着经济和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更有利于稳定“心理”预期,达到通胀预期管理的预期效果。
讨论通胀,一直有个误区,即把CPI上涨与通货膨胀等同。实际上,并不是CPI上涨就是通货膨胀。每个经济体都有一个通胀可承受的水平。在经济正常增长的过程中,价格水平的上涨本属正常。只要CPI上涨在可承受的水平之内,通胀的形势都应是温和的、正常的。
在CPI经历了2009年下半年连续5个的月环比正增长以后,年底CPI已同比转为正增长。2010年随着经济增长稳定态势,总需求推动的经济增长,价格水平一定随之进一步上涨。如果不改变“CPI上涨与通货膨胀等同”的看法,特别容易强化人们的通胀心理预期,使消费者行为和生产者行为提前改变,抵消通胀预期管理的政策效应,使具有一定迫切性的要素价格机制改革却步,不得不提前进入实质性通胀控制,人为加剧经济的大起大落。
区别CPI正常上涨和通货膨胀恶化在本质上的不同,对通胀因素作更详细的分类分析,引导并提升社会各界对通胀新增因素与通胀形势的“正常变化”、“可承受水平之内的变化”或者“恶化”的判断能力,有利于推动社会形成正确的“通胀心理预期”,进而提高通胀预期管理和通胀控制政策的效率。
其次,可承受的通胀水平,当由收入增长水平来决定。这些年来,中央政府政策一直强调要把通胀控制在4%的水平之内,虽然“CPI上涨等同于通胀”的论调在误导通胀预期,全社会却并没有形成4%是“中国经济可承受的通胀水平”的共识,但是4%应被理解为政府确认的最近年份的中国经济可承受的通胀的水平。CPI是价格水平,价格水平的上涨带来可支配收入中消费支出的增加,只要收入增长水平上涨超过价格上涨的水平,增加消费支出就是可承受的。笔者相信,4%的通胀的政策目标,应是综合考虑了前几年城乡收入增长水平,特别是农村收入增长水平所确定的可承受通胀水平。
当然,可承受水平一成不变地停留在4%的水平上,也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收入水平的提升应能提高对通胀的承受能力。而2010年的经济应比2009年有更强劲的增长,平均收入水平保持9%以上的增长完全可能。故而,中国经济可承受的通胀水平似可调整为5%或6%。
我们注意到,2006年以来,在一系列惠农政策推动下,所有农业税费基本免缴,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力度加大,9年义务教育学费全免,农产品价格机制的调整,促使农村收入水平整体提升。2007年至2008年,农村收入水平都超过了7%的增长幅度。2009年,农村人均收入首次超过5000元,收入增幅达9.2%。城镇收入水平增长这几年始终保持在8%至9%左右,2009年达到了9.3%。考虑到眼下正在加大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平均收入水平的增长是可以预期的。
需要格外警觉的是,由于翘尾因素,只要CPI环比达到1%至2%,2010年的同比CPI数据很容易达到3%至4%,接近原来设定的通胀目标,这可能会先恶化了心理压力,加大通胀预期管理的难度。此外,2010年还有一些新的通胀因素,比如资源税调整后会带来最终消费品价格的上涨,水、电、油、土地等等其他要素价格机制的调整对价格水平的机制性影响,以及2010年较大可能的输入型通胀的新增因素,比如大宗产品价格更大的上涨幅度,资本更大规模的流入等等,都会在翘尾影响之上加大CPI突破3%甚至4%的压力。因此,合理提高可承受通胀水平,可以提高了通胀的心理预期水平。
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可承受水平并非实际通胀水平。CPI在上升过程中,翘尾因素以及许多新增要素可能混合推动CPI上升的阶段,拉大实际通胀水平与可承受通胀水平之间的差距,使实际通胀数较大比例地低于预期,这对于控制通胀的心理预期其实非常有利的。
由此,在通胀预期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配套一些政策。比如,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普识性的“可承受通胀水平”的教育和讨论;考虑明确工资与通胀挂钩,特别是明确低保退休人员的收入与通胀挂钩的政策;适时解决价格上涨对生活水平实质性影响的问题,减低社会对通胀的担心,淡化社会对通胀的关注。统计局发布通胀指标CPI的数据时,可尝试分开发布翘尾影响和新增要素的影响的内容等等。
国际上,对所谓核心通胀与非核心通胀的分类,作用也在于减低“心理”预期。石油价格对于美国人生活的影响,无论怎么估计都不为过。与食品衣服价格的影响一样,油价与日常工作和生活紧密相关。就是因为影响大,把石油价格剔出核心通胀,也就将石油剔出了通胀的核心影响,所谓影响人们生活的核心通胀水平,于是就降下来了,心里安慰的成分非常大。
笔者意思,分离翘尾因素与新增因素,比划分“核心”和“非核心”,更符合中国实际,也更符合2010年通胀形势变化的需求,更有利于通胀预期的管理。
(作者系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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