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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之谜何时解?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24日07:29
  据报道,深圳市政府新闻办20日对外通报: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澳街道东山湾海域建造的海上构筑物(海上皇宫)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查实,这座“海上皇宫”占用海域,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用海审批条件,一直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三级海洋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其用海作出过任何批文。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建设“海上皇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违法占用海域行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执行,争取尽快结案。

  读罢此消息,喜忧参半。喜的是,广东省有关部门终于采取了果断措施,这显示了人民的力量、正义的力量。忧的是还有一些问题能否进一步得到解决。

  笔者从相关材料中得知,“海上皇宫”这个案子拖了有7年之久。该“皇宫”从2003年违法开建后,有关部门曾进行过查处,并发出罚款通知。但令人奇怪的是,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罚款没落实,其建筑一直在建造,最终成了一座占海7000多平方米的奢华建筑。从照片看,占海面积之大、室内家具之华贵、装修之气派,令人乍舌!这件事在当地早就引起很大反映,人们议论纷纷,认为这是“富人"跑马圈地,占山为王"的典型事例”,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严肃处理。

  然而,这个案子一拖再拖至今未结,人们的疑问也与日增多:在7000多平方米的海面上建造一个“皇宫”,动静可谓不小,为何能在没有批文的情况下动工?难道该公司负责人想以身试法?有关部门曾进行查处、并发出罚款通知,但为何又不了了之?通报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三级海洋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其用海作出过任何批文”,可在网络上有关领导的批字已经公之于众,这又如何解释?至于说其中有没有领导给其大开方便之门、充当“保护伞”,更有待进一步揭开。

  诸多疑问,在情理之中,也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现在人们对涉及国家、人民利益的大事,“事事关心”,谁要是在这方面做了违法违纪的事,逃不过人民的眼睛!迫切希望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部门在查处案件时不姑息、不手软,同时还要穷追猛打,将整个事情搞个水落石出,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刘国昌)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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