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全面推进 4.4亿缓解特困群众看病难
57岁的昆明市五华区护国办事处“低保”人员唐明春,每月依靠政府发给的207元“低保”金度日,体弱多病的她根本无钱看病。去年7月,罹患高血压、糖尿病多年的唐明春持《五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就诊卡》住进五华区人民医院,病愈出院结算医疗费时,她惊奇地发现3118元住院费用中自己只承担452元,“医保”统筹为其支付1611元,医疗救助了1055元。
唐明春只是我省数百万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普通一员,而五华区的医疗救助也只是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的一个缩影。作为省政府去年要办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城乡医疗救助在去年得到了全面推进。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了解到,去年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门诊医疗个人自付部分实现了全额救助,大部分县(市)开展了门诊救助。特别是昆明市,针对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二级以上残疾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给予了不低于100元的门诊救助。
去年,我省共花42亿元巨资(含中央、省、州、县4级资金),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的生活和医疗困难。
生活救助
去年,全省共支出37.8亿元巨资,保障了394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省级财政还投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13亿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平均供养标准达到275.6元/月。
医疗救助
去年,全省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39亿元,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670万人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就医困难。其中,支出12337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24.5万人次。
打破限制
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打破原医疗救助对象仅限于城市“低保”对象的限制,将救助对象扩展为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及城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共4类人员;并取消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病种限制;提高门诊及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记者 朱咏梅 实习生 佘霁(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