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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回应混岗知青大面积造假骗保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25日21:21
  人民网哈尔滨1月25日电(记者袁泉)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相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近日媒体关于“黑龙江森工系统造假骗保”、“大面积造假”的报道做出回应。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姜宏伟说,由于历史原因,黑龙江森工系统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从上世纪50年代起形成了包括了国有企业职工、混岗集体企业职工、混岗知青、家属工和五七工(支边青年)在内的四类群体。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和森林工业转型,2006年在困难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过程中,黑龙江省森工等部门根据国家政策,适度扩展了安置范围,将部分混岗知青纳入安置范围,并本着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解决了这些人的老有所养问题。但当时,由于职工身份上的差异,使养老保障差异逐渐凸显,这也成为部分人员“弄虚作假”的动因。

  据介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混岗知青档案不健全,时间跨度大,需要当事人自己出具学历、户籍和工作证明补建档案,而劳动部门在户籍证明等材料的认定方面缺乏技术手段,加之个别经办人员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出现了个别人伪造学历、身份证件、居住证明等弄虚作假现象。2008年,针对各地在混岗职工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黑龙江森工总局先后出台了身份认定审核、利用媒体公示、“复核、复审、终审”三级把关等措施,加大了甄别清理工作力度。目前,并不存在报道中提及的“大面积造假骗保”的情况。

  姜宏伟介绍说,2009年3月,黑龙江森工总局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混岗知青清理工作的通知》后,全省范围对在年龄、户籍等方面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目前,已清理出700多人,并对系统内帮助造假的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调离岗位、行政记过处理,有2人还被追究刑事责任。报道中提到的东方红林业局混岗知青安置名单中的王慧颖等4人均为集体职工,不在混岗知青名单内。目前,黑龙江森工系统已经认定的混岗知青人数约3.2万人,并非报道中的“3.8万人”。

  据了解,为力争实现13个地市及垦区、林区、矿区企业五七工和家属工的社会保障的“全覆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已于2009年7月出台了《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实施细则》,从2009年7月15日起,黑龙江森工总局会同公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户籍档案变更工作全面冻结,从源头防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档案不健全“五七工”、“家属工”认定办法》等细化措施相继出台,《办法》明确规定,相关认定工作以工资支付单、证书等原始材料为主,以证人证言、单位证明为辅,参保人员户籍证明均由公安户籍网统一出具。

  姜宏伟说,截至目前,已有5.55万名五七工和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同时,森工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正在逐步实施,有望使五七工、家属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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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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