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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职工实名举报贪污 被检举者订立攻守同盟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26日10:27
  一纸举报信上,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几百个人的签名、印满了鲜红的指印。这封出自原成都市旅游服务公司员工的信件里,对该公司多名高管利用改制之机涉嫌巨额贪污的罪行极力声讨。

  一石激起千层浪,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接此举报后,历时一年多攻破了贪污犯们精心构筑的“攻守同盟”,层层拨开了这起涉嫌侵吞国有资产4700余万元的惊天大案。最终,法院于去年12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除一人在逃外,刘子皿等8人均构成贪污罪,刘子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洪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人被判处14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至30万元不等及在公司的全部股份。(本报2009年12月25日曾作报道)

  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成都市检察院的反贪侦查员和主诉检察官,采访中,他们披露了这起特大贪污案的始末。

  数百职工实名举报震撼反贪局

  侦查员上千证据揭开惊天大案

  此案要从2007年底的一封举报信说起。“几位反贪多年的老侦查员,看到信都吃了一惊。以往,举报人出于各种顾虑,多采取匿名举报,可眼前这封信密密麻麻地写满了群众签名,足足有几百人,而且每个名字上都印着鲜红的指印,太令人震撼了!”负责查办此案的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回忆道,“群众的愤怒可见一斑。”

  信中,原成都市旅游服务公司的员工集体反映,2001年,该公司整体改制,当时评估的6200余万元公司净资产,在先行扣除职工安置费、退休职工社保费后,剩余全部转让给公司1900余名职工。为保证改制顺利进行,职工集体同意将安置费、企业待转让资产作为出资款,设立“新曙光”公司受让公司资产。2001年5月,“新曙光”公司注册成立,包括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子皿等9人在内的45名职工代表成为股东。然而,就在改制后不久,职工们发现事有蹊跷:刘子皿等9名原公司中高层领导,在“新曙光”的股份达到95%以上,巨额控股令人生疑。随后,“新曙光”在《金融投资报》登报转让全部股权,证实了员工们的担心:“新曙光”的出售底价高达2.5亿元!当初刘子皿等口口声声称企业亏损,在改制后未从事新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短短几年时间内巨额财富从何而来?职工们疑心骤起,联合起来收集材料,一纸联名举报将刘子皿等检举至检察院。

  侦查员告诉记者,此案涉及人员多、金额大、时间跨度大、利益关系复杂,“做贼心虚”的被检举者早已订立了“攻守同盟”逃避侦查,揭开真相颇费了一些周折。立案之初,检察机关启动了重特大案件侦捕诉协助机制,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向反贪局提出了进一步固定外围证据的意见,明确了侦查方向。为瓦解“攻守同盟”,侦查员们将计就计,先将部分被举报人纳入监控,对其他人则欲擒故纵,以求分化。很快,重点被监控的几人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纷纷倒戈检举出同案人员,“攻守同盟”遭到瓦解。随后,侦查员历时半年多询问了几百名证人,查阅了几十箱账册,取得上千份证据,最后揪出了关键人物刘子皿等人,一举破获了这起涉及该企业高中管理层刘子皿、赵洪远、奉德荣、徐云华、刘萍(在逃)、刘正芳、张洁中、许世康、李晓玲9人利用担任公司领导、熟知公司真实资产状况的有利条件,借助担任改制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旅游公司改制、注册设立新曙光公司及办理股份转让等工作过程中,大肆转移、侵吞国有资产4700余万元的惊天大案。

  出具虚假证明隐匿国有资产

  签转让协议“纯洁”新公司

  经查,在改制评估中,刘子皿等人为非法占有公司历年结余的职工工资及拆迁过渡安置费600万余元,遂出具一纸虚假证明,称改制后还将继续支付给职工,算作企业负债资产纳入评估,凭空隐匿600余万元国有资产。不仅如此,需支付给职工的安置费,也被刘子皿等人截留了2380万余元;此外,公司改制时享受国家优惠的540余万元和购买旅游公司净资产节余的1252万元,也被9人予以隐匿。这样一来,4700余万元国有资产被侵吞。

  如何把隐匿的国有资产归置到9人名下,“攻守同盟”颇费了一番心思。最后,他们把目光投到了新公司股份的构成上。无论是45名股东代表还是全体职工,均清楚“新曙光”的成立仅仅是改制所需,自己根本没有真实出资。刘子皿等人抓住这一点,在改制过程中,陆续将原公司的职工“安置”。随着越来越多的职工的离开,刘子皿等人欺骗其他股东代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把股份全部转让到“攻守同盟”9人名下。随后,隐匿下来的4700多万元国有资产顺利成为个人股本金,按约定比例充实到了新曙光公司。这一次“改头换面”,立刻使巨额国有资产“变脸”成了9人的个人私产。

  当职工们意识到刘子皿等人巨额控股“新曙光”,对不正常股份提出异议时,9人炮制了一份“关于刘子皿等九位同志的工商注册资本说明”以逃避追究,统一口径称9人在“新曙光”占有的股份是代表全体职工集体持有,并不是个人所有。这份说明,所有职工闻所未闻。为进一步掩盖真相,9人还减少了注册资本,将“新曙光”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为600多万元。这样,名下的4000多万元股份变成了“新曙光”对9个人的负债。随后将“新曙光”的财务账重新调整,使其反映不出当初账务的真实状况,企图瞒天过海。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原旅游公司职工非常关心此案,开庭时几百名职工前来旁听,将市中级法院的大法庭坐得满满当当。累计10天的庭审中,8名被告人和13位辩护人全部做无罪辩解和辩护。公诉人围绕被告人是否符合贪污罪主体身份资格、是否存在贪污的主观故意等问题,在庭上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指控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检察官解析国企高层“抱团群蛀”

  称“信息不对称”成反贪“软肋”

  “此案中8名被告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着特殊的身份角色,甚至既是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又是改制后新公司的大股东,"自卖自买"、相互勾结,在侵吞企业资产中达成默契,共同侵吞企业资产,并在此过程中不断订立攻守同盟,妄图逃避打击。”对于这种国企高层“抱团群蛀”现象的出现,检察官分析道。

  检察官进一步分析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被觊觎的“软肋”。“企业处在改制的特殊阶段时,往往人心不稳、管理混乱。国有企业在多年经营中积累了大量的资产,面对这块"诱人"的蛋糕,贪婪者在改制中找到了一个"下嘴"的良机,于是刘子皿等人就浑水摸鱼,利用企业经营者的特殊身份,凭借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虚报负债资产,造成资产评估不实;对职工不公布公司真实资产状况及改制过程中的政策信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改制真相、隐匿资产等手段侵吞企业资产。”

  “作为国有企业,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松懈、财务管理运作混乱,给"群蛀"的贪污犯埋下了生长的土壤,令广大职工深恶痛绝。”检察官告诉记者,该案呈现出了国企改制中腐败案件的共性,其典型性值得引以为戒。

  谷萍查洪南本报记者卢佳丽文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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