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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施新扶贫条例 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26日12:00
  新华网武汉1月26日电(沈翀、徐伟)湖北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将在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强化了政府的扶贫责任,并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农村扶贫工作之中。

  湖北省副省长赵斌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条例规范了扶贫开发投入体制机制建设。根据条例规定,省级财政扶贫投入按照国家扶贫投入的40%到50%配套安排。各部门要以扶贫开发规划为平台,将各方面资源整合起来,放大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共同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大力开展社会扶贫,构建大扶贫格局。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说,这是在确定政府主导责任的同时,将社会扶贫写入了法律条款,以鼓励和组织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

  为了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新颁布的条例规定实行农村扶贫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且要求各级政府将扶贫工作纳入到中长期发展规划。

  此外,按照条例要求,湖北还将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险、救济救助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力争做到贫困人口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记者了解到,去年湖北省共解决4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和脱贫问题,全省贫困人口由670万人减少到630万人。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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