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钟点工称被雇主传染性病 报警索要精神损失费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6日15:59
“我被他染上了性病,可他不愿赔偿我的损失。”报警电话中,钟点工林某说,她不但没拿到“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还被雇主陈某锁在家中。
这到底是咋回事?民警接警后迅赶到现场。只见陈某的家门口栓了一把锁,林某被关在屋内。经询问,报警人林某说,她来自湖南,今年38岁,在52岁的陈某家中做钟点工。但雇主陈某不够道德,不仅给她传染了性病,事后还“穿了裤子不认账,耍流氓”,将她一个人关在家里。
原来,林某在陈某家做了2个多月的钟点工。“他一个人在家,对我动手动脚的,我当时也没反抗。”林某说,后来她觉得下身奇痒,于是去附近诊所问诊后,才知道自己得了性病。于是,她一口咬定,陈某就是“罪魁祸首”,“在过去的两个多月里,我只和他发生过关系”。
林某说,让她气愤的是,陈某肯定是在外寻花问柳,染上了性病。但陈某和她发生关系前,也不先给她说一声,害得自己也得了性病。
“我跟他吵,他说自己没病,后来给了我200元,叫我别囔囔。可是,我治这病,不找他找谁去啊?”林某大倒苦水,声称陈某渐渐不愿理她,每次出去办事时,还将她一人锁在家里。她也很后悔“自己一时走错,酿此终身遗憾”。
“这病可害人了,我是受害者,我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民警面前,林某说的头头是道,表示这次要豁出去了,即使揭发个人的丑事,也要让陈某出丑,而自己也要得到赔偿。
听完林某的话,民警很快联系上陈某,叫他回家开门。陈某说,发生关系“是两人自愿的”,而他本人也没患性病。最终,临江派出所民警劝林某,由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若她怀疑被陈某传染了性病,可到法院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海峡都市报彭建文董加固林良标蔡小芳曹忍)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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