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张振琛 通讯员 天法宣)钟点工一次上门做清洁,被屋主饲养的狗咬伤,钟点工将屋主告上法院,索赔1.4万余元。日前,屋主被天河法院判决赔偿钟点工5000多元。
钟点工小敏(化名)称,今年4月19日,她经人介绍到一户人家做清洁。
中午12时快完工时,她提着垃圾经过客厅,屋主家饲养的萨摩耶犬突然蹿起,在她右小腿上咬了一口,接着又在她左小腿上连咬了两口。她认为,屋主看管不严造成她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她不仅身体受到伤害,精神上也受到伤,经医生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遂起诉要求屋主赔偿医疗费1743.97元、交通费108元、误工费2125元、营养费300元,共计4276.97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屋主称,小敏在工作期间他一直将狗关在阳台,直到其工作结束后他才将狗放出来。小敏提着垃圾袋去逗小狗,小狗受激后才扑了上去,小敏自己也要负一定责任。小敏被狗咬伤后,他已经带她去注射狂犬疫苗,赔了100元,二天又让自己的父母去看望她,又给了300元。之后还两次陪她去看病,并支付医药费。直到小敏拿出一张1000元的医药费发票时,他才拒绝赔钱。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狗主并未提供小敏有过错的证据,因此损失应当由狗主来承担。遂判决狗主赔偿小敏各项损失共计5226.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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