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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知有条件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1月27日02:11
  本报讯(记者叶洲)昨天,卫生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使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力争做到零等候,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预约门诊和全年开放门诊,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同时,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即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卫生部强调,医疗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改进入、出院流程,为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入、出院服务。要做到在办理入院手续后有专人将患者送到病房;办理出院手续后也有专人送出病房。要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做到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的即时结算。一是工作日和节假日都应当即时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二是出院结算金额要准确、无误,钱账相符;三是病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提供预约出院结算服务;四是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力争做到零等候,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患者出具检查报告。对于不能当时出具检查报告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电话、网络查询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患者,也可为患者提供邮寄检查报告等服务。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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