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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价赔偿案”双方达成协议:赔偿107万元

来源:浙江在线
2010年01月27日08:36

  浙江在线01月27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一年前,王女士骑电动车,在十字路口与面包车相撞,被撞成植物人。一年来,她每天要花1500元才能维持生命。丈夫葛先生向面包车司机、车辆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提出了767万元的天价索赔。

  一年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女士获赔107万元。这起发生在宁波的“天价赔偿案”终于告一段落。

  去年2月16日下午1点半,王女士骑电动车和史师傅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王女士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极重型颅脑损伤。经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女士已成植物人。

  事发当时,因事发点的电子警察不是实时监控,没有拍下事发时的情况,因此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史师傅驾驶的面包车属宁波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所有。

  至2009年8月底,王女士已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其中电子公司支付了14.9万元。因责任无法认定,这起纠纷一时难以调解。

  王女士的丈夫葛先生以法定代理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史师傅、电子公司、保险公司赔偿767万余元。

  审理中,双方对事故责任归属、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的合法合理性分歧较大。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对双方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获赔107万元。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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