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春运同时启动 倡导六种文明行为摒弃六大陋习 公务车违法将被抄告
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决定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启动日与今年春运启动日一并举行。1月30日,以“文明出行,平安春运”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将在全省各地同时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在全省实施3年。昨日,省文明办、省公安厅进行了部署,倡导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6项不文明交通习惯。
交通文明素质有待提高
省文明办副主任陈德金表示,至2009年年底,云南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0多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620多万人,云南许多城市也正步入汽车时代,但人们的交通文明素质与现代交通文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我们身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争道抢行、车辆乱停放、行人过马路不走过街天桥和人行横道、跨越隔离设施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经常发生。
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云南是一个以公路运输为主体的山区省份,在全省20.03万公里的通车里程中,19.33万公里都是三级以下和等外公路,占到总里程的96.50%。去年,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075起,造成1888人死亡、6549人受伤。省公安厅副厅长蒋平介绍,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原因,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
为此,“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市民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提倡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据悉,“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目标,是通过3年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管理更加科学,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行动计划将大力提倡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大力解决交通行为痼疾
从2010年开始,我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主要针对交通行为中的痼疾,组织专项检查,推动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明显提高驾驶员和乘车人安全带、头盔使用率,实现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降低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使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有效治理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继续提高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
重点完善5类安全设施
我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将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等5类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在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进一步完善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设置。
根据实际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严重违法曝光两次限期整改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还将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在新闻媒体上批评曝光。
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50%的、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以及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查处地的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每季度在当地媒体曝光一次。
驾驶人异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查处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将违法信息传递至驾驶人所属地的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曝光。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每半年将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50%的、客运车辆超员20%的,发生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当地媒体曝光,并同时上报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办公室,在省级媒体曝光。
对连续两次被曝光的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记者 张扬 实习生 彭景晖(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