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时,女学生小马看上了某专柜的3件衣服。试穿时才发现,自己带的钱不够购买。但又实在喜欢,她选择了盗窃,还未走出商场就被当场抓获。随后,她被警方刑拘并以涉嫌盗窃罪提请逮捕。昨日记者获悉,锦江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马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且赃物已全部追回等情节,建议不予批捕。
马某刚满20岁,就读于四川某职业学院。去年11月6日晚上8点过,小马背着一个蓝白相间的挎包到万达广场的伊藤洋华堂一楼逛街,打算为自己添置几件衣服。当她逛到一楼某女装品牌专柜处时,发现有几件衣服的样式比较好看,也很适合她的风格。挑选了其中一件黑色外套、一件上衣和一件白色的内衣,小马拿着3件衣服去试穿。穿在身上后,小马更觉得都很适合自己,就打算购买。可一翻看吊牌上的价格,她不由得倒吸了口冷气。“标签上的价钱都比较贵,算了下总价,我身上带的钱又不够买衣服。”小马说,但自己又真心喜欢这3件衣服,这才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趁营业员不注意之际,小马将这3件衣服塞在自己的运动挎包内,快步逃离卖衣服的地方。她一心想快点离开商场,可走到该商场二环路入口处时,就被赶来的保安和营业员抓住并报了警。
其实在小马拿衣服进试衣间后,售货员朱小姐已经在注意她了。“她进去10分钟后出来,背着挎包直接就往外面走。”朱小姐说,之前挎包是瘪的,出来后却变鼓了。朱小姐又去试衣间查看,发现里面没有一件专柜的衣服,就断定是她偷了衣服。朱小姐赶忙跑过去叫她,可她一直不予理睬,这才找来保安帮忙。
经锦江区物价局鉴定,证明这3件衣服共计价格为1406元。锦江公安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将小马刑拘,并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核资料后,检察院认为,小马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逞,其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建议不予批捕。
承办检察官说明,小马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犯罪起点,赃物已离开专柜但未偷出商场,一直未脱离失主的控制。并且,赃物已经全部追回,加之小马有悔罪表现才做出如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