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内将实现《劳动合同法》地方立法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1月28日01:55
本报讯(记者赵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介绍,本市年内将实现《劳动合同法》的地方立法。除公务员和聘任人员外,所有劳动者都将被纳入其中并得到有效保护。
像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等新职业和由此产生的新群体的利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位负责人表示,该法的草案预计在今年8月底前形成,年内正式出台。
据介绍,国家此前已经出台劳动合同法,不过其中并未明确涉及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等一些方面的个别细节问题。此外,去年本市劳动保障局和人事局合并,而大学生村官等新群体的出现和壮大,使得新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人员的类型有所调整。
为了更好地让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明确一些管理细节,让新职业和新群体人员的劳资双方权益都得到更好保障,本市将通过这次立法予以进一步规范。
据介绍,立法后,该法将覆盖除公务员和签订聘任合同的聘任制人员(如教师等)以外的全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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