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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东案警示“另案处理” 成干扰司法常用手段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0年01月28日04:30

  郑少东案启示:警惕“另案处理”

  杨涛

  据《长江日报》报道,从中纪委传出消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也收受了他人的巨额钱款。

  媒体披露的郑少东之滥用权力中,笔者注意到“另案处理”是他瞒天过海的高招之一。

  且看郑少东的表演。2002年,广东省江门市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地下钱庄洗钱案,后由江门市中院判定5名犯罪嫌疑人有罪。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连卓钊作为钱庄的主要出资人,被标明将“另案处理”。但连卓钊最终未受到司法审判,顺利回到香港。而连卓钊之所以得以脱身,是因为他与郑少东有特殊关系。在郑少东出面干涉后,经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的陈绍基批示,江门市司法部门放弃了对连卓钊的审查和起诉。

  笔者发现,“另案处理”正形成某些司法人员和官员干扰司法、徇私舞弊并掩饰自己行为的“道具”。2005年6月,某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中,因办案人员受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贾某家属请托,对本应一并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贾某做了“另案处理”的“处理”,待其他犯罪嫌疑人判刑后将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贾某此后一直逍遥法外直至参与一次盗窃案被捕。

  通常说来,在那些共同犯罪案件中,特别是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获刑服法并没有疑问,但就有那么一些徇私舞弊的司法人员,会对其中某个或某些人进行“宽大处理”,“另案处理”就是瞒天过海的法宝。司法机关既不对这个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或作出有罪判决,同时也不说不对他进行处理,而是“另案处理”,表明我们会对他进行处理、不是徇私枉法,公众少安匆躁。至于什么时候进行处理,进行什么样的处理,那就不好说了。像郑少东关照下“另案处理”的连卓钊,司法机关根本放弃了对他的审查与起诉,他化名为连超,不但继续活跃于香港赌界与黑道,而且在郑少东和陈绍基的关照下,在2007年混入了广东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名单之中。

  据《检察日报》报道,江西南昌检察机关在2007年的一次“另案处理”专项检察活动中,共发现2006年度南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人员的案件共计680件1349人,占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21%,检察机关以口头纠正及提出书面违法意见、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共追诉到案并起诉7件11人。事实证明,“另案处理”正成为一个巨大的“司法黑洞”。

  然而,笔者以为,“另案处理”暴露出来的问题,恰恰也可能成为我们查处司法腐败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认真调查往年标明“另案处理”的案件,看看有多少犯罪嫌疑人是真正处理了,又有多少犯罪嫌疑人“另”了很多年一直没有动静。(杨涛,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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