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
沈阳日报
2010年01月28日04:59
根据《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我市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决定,从2010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开展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工作,请各排水户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城建窗口申请办理。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委托市排水管理处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的相关工作,各排水户接到城市排水许可证办理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并按《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24185218,24185269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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