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杨野 实习生 和冰)昨日,市高院对张波、张涛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张波、张涛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张波、张涛17年有期徒刑,其余12名被告人1年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9名非涉黑被告人6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以来,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文传建、熊德江等为骨干,谭毅、张成超、骆勋娟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一方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2009年11月6日,市二中院对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张波、张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9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缓刑。
一审后,双胞胎黑老大和手下表示判得过重,提出上诉。市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昨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