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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猝死又引争议 专家指出诊报告存瑕疵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0年01月29日11:32
马向前的随身遗物

  “马氏之死”又惹争议 专家:出诊报告存瑕疵

  深圳新闻网讯 富士康员工马向前死亡事件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富士康的两次新闻发布会未能完全打消各方的质疑。28日,家属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尸检申请,同意对死者遗体进行解剖。警方正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该事件已被定性为刑事案件的网络传言并未得到警方证实。

  出诊报告应记录伤情

  昨日,马向前的姐姐马慧终于从观澜人民医院拿到了弟弟死亡时的出诊报告。报告称,医生赶到时,马向前已经死亡,心跳呼吸均已经停止,心电图和脑电图呈一条直线,初步诊断为猝死。马慧说,拿到报告后,自己想进一步询问当时出诊的顾医生到底有没有看到弟弟身上的伤痕,如何作出猝死的判断,但她在急诊科并未见到顾医生,急诊科的其他医生则告诉她,顾医生这几天不上班。

  针对这份出诊报告,记者联系了北大医院急诊科的资深急救医生阳医生。他告诉记者,他这些天也一直关注富士康员工死亡事件,死者身上是否有伤痕,在病理学上是比较重要的信息,按规定应该记录在出诊报告内。对于观澜人民医院出诊医生未记录伤痕的情况,他个人也殊为不解。遗体清洗3次难寻血迹?

  昨日,马向前的姐姐马慧告诉记者,她已经将尸检申请连同她之前所说的3个条件(请家乡的法医,全程录像,请媒体监督)提交给了警方。不过,经过和其他家属协商,他们决定再增加一个条件:法医在解剖前,首先要认真检查并记录遗体表面的伤痕情况。这是因为她通过富士康内部人员了解到,弟弟的遗体曾被清洗过3次,血迹很可能极难找到。不过,这一点尚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

  家属的要求能否实现?广东某法医鉴定所的鉴定专家表示,选择法医鉴定机构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所不同。如果是刑事案件,是否采用省外鉴定机构,应该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来决定。如果是民事案件,则当事双方可以协调解决,如果双方同意,采用省外甚至国外的鉴定机构都是可行的,若协调不成可起诉到法院,也可由法院在双方意愿基础上指定一家鉴定机构。

  记者还了解到,宝安警方并未对这一死亡事件定性。网上及一些外地媒体称警方已把事件定为刑事案件,该消息未得到深圳警方证实。

  专家说法

  法医可当场辨别

  生前伤和死后伤

  马向前死亡后,第一次法医鉴定为猝死,身上未发现明显伤痕,第二次尸检发现伤痕,法医认为“死因不明”。到底何为猝死?广东省某知名鉴定机构的法医鉴定专家说,因不明原因的突然死亡,并需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法医通过现场诊断无法确定死亡原因的,可以认定为猝死。但猝死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家属的提议作进一步尸检及尸体解剖,可能会找出死亡原因。人的生命是一个有机体,有许多医学上无法解释的原因会导致人的死亡,因此会有不少死亡事件最终认定为猝死。

  对于身体有伤痕能不能认定猝死,该名专家表示,由于他没有看到遗体,也不是该起死亡事件的法医,不好发表意见。不过,他认为,身体有伤痕其实并不意味着这些伤痕是致死原因,法医要根据外伤性质作出判断,不能说有伤痕就不是猝死。一般情况下,伤痕是否为致死原因,需要作遗体解剖才能最终确定。但不管死者身上的伤痕是不是致死原因,法医鉴定报告中应该作出明确说明。

  马向前家属与富士康就伤痕是生前遭受攻击还是死后抢救所致有异议,对此,专家表示,区分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是法医最基础的专业技能,一般法医一见到遗体就能分辨出来,鉴定报告中也应作出说明。

  来源: 晶报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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