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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持斧子砍伤人 “的姐”送其去派出所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1月30日01:55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陈某酒后持斧子砍伤人后,准备打车逃离现场。出租车女司机察觉后,直接将他载往派出所。记者昨天获悉,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诉至丰台法院。

  35岁的陈某是北京市人。检方指控称,去年10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陈某在丰台区丰体时代小区一房间内,酒后滋事,无故持斧子将于先生头部砍伤,并故意毁坏财物。经鉴定,于先生构成轻伤,被毁财物价值3460元。

  陈某作案后准备下楼打车逃离现场,但上车后,出租车女司机发现陈某身上多处有血迹,于是驾车将他载往派出所。快到目的地时,陈某察觉有问题于是跳车逃跑,女司机赶紧报案。最终,陈某没跑多远,就被接警而至的民警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于下周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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