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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上诉被驳获刑6年(图)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1月30日01:55

  昨天,臧天朔被带上法庭。新华社发

  本报讯(记者刘杰)去年年底,歌手臧天朔因聚众斗殴罪获刑6年,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上午,市高院终审落槌,驳回了臧天朔的上诉,维持有期徒刑6年的原判。

  二审辩护方提出无罪

  去年11月27日,市二中院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的首要分子,曾授意吕长春等人持械殴伤他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臧天朔认为自己没有授意,不构成犯罪,因此提起上诉,请求高院改判自己无罪。

  市高院受理上诉案后,采取了合议庭“提讯审理”方式,由法官单方前往看守所提审臧天朔,并未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臧天朔更换了辩护律师,聘请了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许兰亭和另一名辩护律师石东旭多次在看守所会见臧天朔。根据臧天朔的个人意愿,以及控辩双方的证据情况,辩方提交了二审书面答辩意见。答辩认为,臧天朔没有指使,也没有授意吕长春等人在廊坊斗殴,应认定无罪。即使有罪,法院也应从轻判处,因为臧天朔有下列从轻情节:一是积极赔偿受害人30余万;二是作为艺人,平时表现良好,多次参加公益事业;三是主观恶性不大。

  市高院认定原判合法

  上午8点多,市高院门口拉起黄色警戒线,随后3辆警车抵达北门,臧天朔等人被带至法庭听候终审判决。

  在传达室门口,臧天朔的二审辩护律师之一石东旭来到现场,在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下通过安检。工作人员在门口连喊了3句“臧天朔的家属来了没有”,但无人回应。

  上午9点,臧天朔等7人被带上法庭,按照顺序依次站好,其中第一被告人吕长春站在审判区最左侧,第二被告人臧天朔紧挨着他,一直情绪稳定,表情平静。

  法官宣读判决书称,一审法院对吕长春、臧天朔等7人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对于臧天朔的从轻情节,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已经考虑。听到关于自己的判决内容时,臧天朔微微抬起头,望向法庭天花板,若有所思。当法官宣布“臧天朔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时,臧天朔眉头紧锁,表情严肃。

  至此,廊坊斗殴案终审落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臧天朔将由看守所转至监狱服刑。

  >>庭后追访

  律师认为量刑过重

  昨天下午,许兰亭律师接受采访称,他曾在二审辩护中提出,法院认定臧天朔授意的证据不足,且量刑过重;对于二审法院没有采纳这些意见,表示很遗憾。提及臧天朔是否会申诉,许兰亭称要与臧本人协商再决定。然而根据法律规定,终审判决生效后,辩护律师已经不能再会见臧天朔。

  2002年,臧天朔与孙宝和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廊坊的迪吧,孙宝和将股份转让。同年6月20日晚,孙宝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检方指控称,在臧天朔的授意下,吕长春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于同月21日凌晨在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械斗。斗殴中有1人死亡,3人轻伤。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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