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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制度和科技”整治黑车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30日11:16
  新华网上海1月30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一些政协委员在上海“两会”上提出,对于城市里的黑车现象,应当采用“制度+科技”的方式加以整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两个坚决”——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坚决禁止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

  上海市政协委员郭翔、石惠新、胡剑波等提交提案称,整治黑车首先要建立健全电子化执法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全市联网的电子化、网络化黑车治理数据库,对黑车治理程序中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全程跟踪采集,由信息中心人员将从举报开始至执法结束的全过程信息记录在案,合编为完整的电子档案,存入信息数据库,以备日后抽查和调研。

  采集的信息包括五个方面:第一,黑车举报信息,即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第二,黑车采集信息,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集的司机驾照、身份证、指纹信息以及车辆的照片、牌照、行驶证等信息;第三,黑车处理信息,即执法人员按不同类型的案件作相应处置的信息;第四,答复举报信息,即受理人员对举报人的举报是否属实,给予不同方式的答复信息;第五,执法监督信息,即上级领导、纪检人员或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执法情况予以动态监督和检查的信息以及检查意见的记录。

  其次,整治黑车要建立电子摄像取证系统。郭翔说,可以在不同停车道上分别安装电子摄像装置,即在公交车、社区巴士、出租车停靠区域和社会车辆停靠区域分别安装电子摄像装置,实施全天候的动态摄像,将全部停靠车辆“尽收眼底”。

  基于电子摄像系统内庞大的录像数据库,利用高科技电脑识别软件,将摄像中出现的不正常画面,如在公交车路段上停靠的非公交车辆、在社会车辆的路段上久停不走的车辆都一一甄别和筛选出来,对车辆的牌照和车辆的行为进行识别、统计、汇总,将其列为黑车嫌疑,纳入预警和报警系统,设定黑车嫌疑等级,锁入黑车名单,为执法人员对黑车的判断提供科学依据。

  这些政协委员同时表示,对于查获黑车运营行为的处理,应该贯彻“教育+处罚”的理念,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有黑车营运迹象但证据不足者,以教育为主,并告知其已被输入信息库,今后将被关注;对证据确凿的非法营运初犯者,给予适量罚款,并结合教育,告知其已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下次再被抓住将遭重罚;对于非法营运的重犯者,则要加大罚款力度;对于长期非法营运者,则要给予重罚,直至行政拘留、移送司法处理。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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