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图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各方都乐见的(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甘琛秦璇蒲哲 胡诚
在网上搜索“医闹”,第一个搜索结果就是对“医闹”的名词解释。由此可见,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医闹”,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医闹”,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在医院以极端方式阻止其他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
据卫生部统计,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其中43.86%发展成打砸医院的恶性事件。
面对“医闹”,一般人容易把问题的矛头指向医院。在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医闹”是否都是医院的错?患者是否真能以此维权?如何化解“医闹”症结?
在这次省“两会”上,“医闹”问题也是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
政协委员历数“医闹”怪现状
省政协委员、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教授谭最在其关于遏制“医闹”的建议中,历数了国内“医闹”之怪现状。
谭最例举去年6月间集中发生的一系列暴力“医闹”事件“性质之恶劣,令闻者无不愕然”:河南一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被“医闹”强迫披麻戴孝、磕头哭丧;杭州一医院院长被打致肋骨多处骨折……
谭最认为,相对“医闹”,医院方往往“有理说不清”,这更给了“医闹”把柄。医院报警也不管用。“警方看到家属伏尸痛哭、情绪激动,害怕处置不当承担责任,往往只能劝离。而主管部门则要求医生护士"要体现觉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避免激化矛盾",并要求尽一切可能尽快平息事态。”
在医生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一些医院不得不八仙过海、各展神通。有请警察作副院长的,有聘请会武术的医生的,有医生护士戴头盔上班的,有给医院安装电子眼和暗门的。
市民:畸形维权实属无奈
汉阳区彭先生:“职业医闹”其实跟“职业讨薪”有着某些相似之处,最终都从客观上维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患者若有更好的途径来维权,他们肯定不会到医院闹事。借助“医闹”帮讨公道,实在是别无选择的途径。另外,被病痛折磨的患者,往往还要支付巨额的“工钱”给“医闹”们,从成本与风险角度讲,若不是患者们迫不得已,绝不会花钱雇请“医闹”去“闹”的。
我并不赞成“医闹”行为,更不希望它泛滥成风;但我又认同它在客观上所起的实际作用。
江岸区刘女士:“医闹”是种畸形的维权方式,如果屡屡得手,会在社会公众中造成一种印象,那就是只要闹,医院就会满足你的无理要求;二是助长了不良势力的滋长。谁都不能预料今天的职业“医闹”会不会发展成明天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三是进一步恶化了医患之间的关系。“医闹”既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伤害,同时又影响了其他病人,而且有可能激化潜在矛盾,诱发新的矛盾,加剧医患之间的不信任。
省政协委员:“医闹”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省政协委员谭最说,“医闹”的存在,让医院时时自危,这促使医生们在治病救人时更加认真谨慎外,也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医生们再次遇到这些病人时,往往心神不宁,不得不让患者进行各种检查,用各种高级药物,使自己的安全系数更大。”或是以“这种病我们看不了,请到更高一级医院或别的医院就诊去吧”一推了之。
“尽管医生们这样做是消极抵抗,从某种角度来说不太人道,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他们也有无奈。”谭最认为,他并非给医院和医生辩护,“医闹”是近年来医患关系信任缺失的畸形产物。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医疗机构确实应该负相应的责任,如服务质量未能满足患方要求等。
他还表示,职业医闹与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有很明显的区别,其中也不乏不法分子(其中包括一些黑恶势力)从中谋利的企图,这也是全国各地医院“医闹”不断、不断恶性升级的原因之一。
省人大代表:还是要走法律程序
省人大代表、武汉市第一医院医生叶小缅认为,国家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给出了三种指导性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一种是直接诉诸法律;一种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断责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医院还是患者,都应该严格遵守。她说,弱势与强势是相对的,当“医闹”事件发生时,“医闹”一方并不一定就是弱势。
叶小缅表示,解决医疗纠纷关键还是要走法律程序,不能靠暴力。因此,不管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应该不偏不倚。
建议“第三方”进行调解
“信息不对称常常是令医闹者无名火起的原因之一;而难以沟通则为医闹危机埋下隐忧。”谭最认为。
“有些病,医生是无力回天的,人体的复杂使得同一种疾病在不同人身上的治疗情况也差异巨大。”他认为根本解决之道是应提高病人的知情权,医生应与病人及家属多沟通,而不仅仅是你付费我服务的一种冷冰冰的交易。
同时,他提出两条建议:
——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就像为解决交通事故,要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样,只有建立类似的保险,病人才更加放心,才不会担心出了事故没有补偿费。”
——利用第三方力量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他认为,“第三方”身份必须中立和权威,必须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与医患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可以是司法部门人员,也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医闹”黑名单,发现“职业医闹”后记录在案。
实践实例
荆州引入第三方调解效果好
昨日,省人大代表、荆州市委书记应代明在发言中透露,为了解决医疗纠纷而产生的矛盾,荆州在处理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力量。实践表明,这种方法效果很好。
据了解,荆州在去年9月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律师引入到纠纷的调解中来。
引入第三方力量来解决医疗纠纷,是荆州市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探索。此做法是,在医患纠纷发生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同时介入,争取医患双方的利益合法化,最大限度使双方达成一致。
该调解委员会由8名律师、6名首席人民调解员及人民调解员组成,还建立了有临床医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的人才库,并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
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成立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的受理,如果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当事双方可申请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
“第三方”调解有“山西模式”
据了解,“第三方”调解首先出现于山西省吕梁市,2006年10月12日成立了山西省医调委,全称为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全国首家医疗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近3年多来运行平稳。2008年,医调委共调解医疗纠纷453件,调解率为83.3%;处理重大医疗纠纷案件118起;处理集体上访事件47起,受到了医患双方的欢迎。
这种做法也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被称为“山西模式”。全国其它地方也有效仿,如江苏、天津、浙江、上海、深圳、广东等,纷纷加入探索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