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王”导演系列抢劫银行储户案
来源:
沈阳日报
2010年01月30日12:32
警方提示:
1、市民在银行取款超过5万元的,可由当地派出所提供金融护卫服务。
2、市民在银行取款结束后,出门前要对银行周边进行观察再离开。
3、取款时尽量结伴前往,特别是女性不能单独在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4、开车前往提取现金的,要在开车门前对汽车周边进行观察,确定无可疑人员后再上车,上车后要马上锁紧车门。
本报讯(高级记者伏桂明、见习记者边圣博、通讯员马驰)1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获悉:发生在皇姑区和于洪区的“2009·12·29”、“2010·1·13”、“2009·12·16”三起针对银行储户的抢劫、绑架系列案件成功侦破。据了解,主犯是一名“锁王”,还曾率领同伙技术开锁入室盗窃。
2009年12月29日15时50分许,沈阳市皇姑区牡丹江街一银行门前发生一起抢劫案件:被害人皮某从该银行存款出来开车门上车时,被两名男子持刀逼进车内,抢走人民币13800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三张。歹徒威逼其说出密码后,驾驶被害人的轿车至沈北新区一银行储蓄所,从自动提款机内取走现金8000元。随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及车辆劫持到于洪区黄河北大街,弃车逃走。
案发后,皇姑分局成立专案组。侦破正在进行中,又一起类似的抢劫储户案发生:1月13日17时30分许,皇姑区三台子派出所辖区新阳小区,被害人尹某被两名男性蒙面犯罪嫌疑人持刀挟持到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上。歹徒抢走尹某现金600元,并威逼其说出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密码,并在长江北街一银行储蓄所提走现金1600元。
专案组认为“1·13”案件和“12·29”案件是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在深入三台子地区进行摸排时,根据市民举报,最终确定居住在皇姑区香炉山路的赵某为“12·29”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并锁定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为韩某(男)和韩某(女)。1月24日19时许,警方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除供述发生“12·29”“1·13”两起抢劫案件外,还交代出2009年12月16日,他们在于洪区黄河北大街76号持刀抢劫正在ATM机上取款的被害人冯某一案。
据查,赵某与韩某(女)是恋人关系,而赵与韩某(男)在练歌房打工时相识。2006年,赵因盗窃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出狱后,赵某自己开了一个开锁公司,不好好经营却产生了邪念。三名犯罪嫌疑人驾驶租用的车辆,在皇姑北部地区及相邻的于洪区银行和储蓄所伺机作案。犯罪嫌疑人还交代了在沈阳市利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窃5起的犯罪事实。
目前,三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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