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台新政 行政执法人员危急情况可进行防卫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30日13:18
中广网洛阳1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2分报道,河南省洛阳市近日出台了一个《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其目的是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法》称执法人员遇到危急情况可以进行防卫。这在河南省尚属首次,全国也不多见。下面让我们连线记者任丹丹。
主持人:洛阳市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这个《办法》?
记者:就这个办法的制定出台我采访了洛阳市法制局副局长侯运通,侯运通说,近年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洛阳市出台这个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预防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依法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个《办法》将于2月1号也就是后天开始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
主持人:这个《办法》都有哪些内容呢?
记者:为保证执法活动顺利进行,该《办法》列举出4种执法受阻情形,并分别给出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的措施。在受到轻微攻击或者推搡时,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口头警示;遇到恶意阻挠并受到轻微伤害时,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克制,不能进行回击;遇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执法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执法人员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防卫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主持人:那么你了解到社会方方面面对这个办法又有哪些议论呢?
记者:洛阳市城管局法制科科长李海成说,这个《办法》提高了执法人员预防人身伤害意识,教育、指导执法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怎样冷静的来处置这些突发事件,对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也是一个积极维护。然而也有人认为,这个《办法》主要体现了对执法人员的关爱。单独的保护执法人员,就意味着对执法对象的漠视、对规模庞大的小商小贩的漠视,这种单方面的保护,可能会进一步助涨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粗暴行为。
针对这种说法,洛阳市法制局副局长侯运通说,这个《办法》的制定出台,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城市管理的难题。制定这个《办法》,不仅仅是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规范他们的行为。目前,洛阳市正在制定《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和《文明执法规定》两部法规。除了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外,他们还要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全方位、多渠道优化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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