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2010年全国两会报道 > 2010年广东两会报道 > 2010年广东两会最新消息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意见稿难解“城中村”拆迁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1月30日15:31

  不足 难解“城中村”拆迁问题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钟振宇报道:对于《意见稿》,广州部分地产业界专家认为,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营业性房屋补偿未出台具体细则;危房改造与旧房改造未区分;农村集体土地也未能涵盖。地产专家韩世同指出,“基于非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搬迁”还没出台新法,何时出台?这些尚无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而这也是利益博弈最为惨烈的地带。

  营业性房屋补偿未出台细则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产商表示,对于营业性房屋的补偿问题,《意见稿》没有具体细则。“现在对企业、商业用房如何补偿是个很大的问题,因为营业性用房与住宅性质不同,往往会带来收益。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对住宅还是商铺这一类商业用房,我们很希望对不同的补偿标准都有明确说法,毕竟跟被拆迁户打‘持久战’不是我们的目标,拖得越久彼此损失越大。”他建议,对营业性用房除了补偿房价外,还要按照其前三年的平均营业收入,对其营业损失进行补偿。

  危房改造与旧房改造未区分

  广州市建委相关人士分析,《意见稿》没有把危房改造和旧房改造进行区分,“危旧房”的概念过于笼统。荔湾区房管局一位负责危房改造的人士建议,如果是危房,应该不受比例限制,哪怕有人反对,也必须进行改造。否则一旦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政府将承担更严重的责任。而旧房改造中,虽然只需要2/3的人同意,但是不能形成“多数人的暴政”,还应该征求1/3不同意者的意见,尽量解决不同意者的困难。

  新条例未涵盖“城中村”拆迁

  据北京媒体报道,《意见稿》参与修改人、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昨天表示,《意见稿》也存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并不适用”等几方面问题。而拆迁律师也认为,《意见稿》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上”,主要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那就意味着包括“城中村”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问题难以被涵盖,而这部分问题甚至比城市拆迁的问题还要大。

  有法律专家建议,希望国家有关方面尽快推进非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后综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不动产征收法》,以立法形式规范各方行为,弥补现有法律的空白。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