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入党,支书应回避吗
来源:
解放军报
2010年01月31日07:05
沈阳军区某机步团中士吴富平:我是一名士官支委。我们连队文书在支部书记身边工作了两年,相互结下了深厚的同志情谊。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支委会准备讨论是否接收文书入党,支部书记应当回避吗?
《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的“议事规则”规定: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把握这条原则需明确两个问题。第一,要明确切身利益的内涵。就基层而言,切身利益主要指骨干配备、人员的调动与分配、晋职晋衔、选改士官、推荐优秀士兵入学、提干和学习专业技术、发展党员、对人员的奖励处分等,这些问题事关个人前途,比较敏感,当事人需要回避;第二,要明确亲属的范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亲属关系指的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综上所述,只要文书与支部书记没有亲属关系,支部书记就不需要回避。此外,诸如老乡、战友等一些因工作和社交场合建立起来的关系,相互之间如果不存在亲属关系,均不需要回避。当然,从人情的角度来讲,文书和支部书记之间有感情,难免会引起其他官兵特别是同一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猜疑。正确的做法是支部书记严格按照议事程序主持召开会议,以公正的结果取信于官兵。
(沈阳军区某机步团党委书记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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