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市场报
凤阳“6·21”爆炸致17人死亡案
6名干警在滁州南谯受审
市场报讯(陈爱艳) 1月29日,凤阳“6·21”爆炸事故涉案六名公安干警在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开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在凤阳县涉爆单位申购炸药和使用炸药的过程中,六名被告人在现场勘查、现场监炮工作上,未认真履行对民爆物品使用的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大量炸药失去监控,被非法存储,引发“6·21”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60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六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此案,南谯区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