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障大学生实习权
本报记者 龚瑜
近日,上海市人大代表、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康青提交了《尽快制定〈上海市大学生实习条例〉》的议案。
康青是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班的教师,在此次人代会上,她特意向一些企业老总推荐自己的学生,哪知这些大企业老总一张口就提要求,“只要研究生,只要有工作经验的学生”。
为自己学生叫屈的同时,康青也坚定了提交议案的决心。
康青在议案中给出了一组统计数字,2008年上海共有毕业生14.1万人,2009年毕业生人数为15.8万人,2010年将达16.8万人。而可供实习的岗位却远远不能满足要求,2008年,上海共组织3.98万人参加实习,仅占当年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四分之一;2009年由上海市教委提供的实习岗位与2008年的岗位数大体相当。实习岗位供不应求的情况并未好转。
“现在,大学生实习难和就业难一样,已呈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之势。”康青表示,许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以实现效益最大化,大多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验。于是,大学生为了使自己在未来职场上更具竞争力,参加实习便成为一条必经之路。
然而,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学校能够提供的实习岗位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也十分有限。
另一方面,由于实习学生专业水平的局限性,以及不稳定、流动性大等因素,也使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接受实习生。
康青表示,虽然2006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发出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的支撑,大学生实习难的局面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有的企业仅仅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甚至苛扣实习生工资。”康青说,还有一些职业中介机构,看准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找实习岗位心切的心理,许以颇具诱惑力的承诺,在收取高额中介费后,又以种种理由不履行承诺。
康青认为,无法可依是造成大学生实习过程中权益屡遭侵害的重要原因。
为此,她建议,政府应将解决大学生实习问题提升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上海市大学生实习条例》,提升大学生实习的管理层次。
“目前,还没有法律条例对实习这一概念进行定义,因此,实习生很难用法律条例为自己维权。”康青认为,条例应该明确其适用范围以及对实习这一概念给予明确的界定,将其与试用、见习严格区分开来。
其次,条例应该规定各企事业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责任、义务、激励机制、补贴、评估考核办法,培养全社会的实习概念和意识,使之成为一种制度;应该规定大学生实习劳动、安全、报酬等管理办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康青认为,上海应首先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主动提供实习岗位,并给予资金支持,作为接收实习生的补贴。同时,政府应当将大学生实习状况作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指标,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实习岗位的联动机制。
康青还建议,由政府设立一些公共实习服务机构,免费向大学生提供服务。例如,实习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实习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