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浪费公共资源”还是“尊重生命”?
“云梯救小猫” 惹来争议
在网络上和本报热线里,市民对小猫命悬高处,云梯前来搭救的事情议论纷纷,网友“harryni”在直言“浪费公共资源”后,用三个惊叹号表达自己的情绪,网友“bbs_海鸥”更称“有没有对猫友进行处罚?”
网友“xichong823”更是语出调侃:“这些消防人员都没事做噻,屁大点事要动用这么大的资源……”市民王小姐致电本报热线称,虽然此事显示了市民和消防人员的爱心,但“消防云梯车不是到处都有吧?这些贵重设备都是有限的,要派大用场的!不能随便浪费!”
爱猫人士雷先生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称救小猫是“浪费资源”属于“用词不当”!一件生活小事,可以上升到很高的高度——显现爱心、尊重生命。“人类对动物的关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尊重生命就是尊重我们人类自己!”雷先生认为。
记者联络到现已离开一线灭火救援岗位的一位消防民警,他表示救助小猫的成本在其次,主要的是云梯车这种装备并不多,有的消防中队都没有,一旦遇上其他重大火警救援,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深圳武警消防支队张参谋长则表示,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颁发后,消防人员除了要完成火灾扑救任务之外,还应参与各类群众遇险的18项救援工作。对救小猫小狗、捅马蜂窝、帮市民开锁等类别虽未规定那么细,但都可归入一般社会救助类,一般由119消防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判断是否出警。如果遇到重大火灾救援,将先大后小,合理调配资源,暂时未出现“撞车”事件。
社会学家:
不能以简单的个体来看事件
深圳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易松国认为市民的争议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这是关于社会价值观讨论,不能以简单的个体来看小猫被救事件,“不应该说小猫就值五块钱十块钱,就不用救,救小猫这种行为本身值得称道。”
易松国认为,该不该动用消防资源去救小猫要看是不是属于消防人员职责范围内。如果不在职责范围内,而因为市民多次打电话要求出警,消防部门“不应产生职责错位,应解释清楚,同时社会救助体系也应该相应完善,有相应部门和机构负责求助事宜,或者干脆市场化——鼓励有类似专业人员提供有偿服务。”(本报记者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