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遗孀诉宋祖德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2日08:40
谢晋遗孀诉宋祖德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宋祖德在多家媒体连续10天公开道歉
备受关注的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只有双方律师代表答辩。面对原告提交的诉讼及录音证据,去年12月宋的代理律师声称遭黑客攻击,而昨天宋的代理律师回答时言语特别雷人:这些博文承认是由被告本人所书,但博客文章是调侃说着玩的,媒体转载应该核实博客内容,媒体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昨日下午3时30分,法庭当庭作出宣判:驳回宋祖德上诉,维持原判。
宋祖德没有到庭
几天前,本报记者曾电话采访宋祖德,他声称二审时要亲自到庭与谢老太斗一斗,结果,昨日的二审直到结束,宋祖德也没出现。在上诉中,宋祖德、刘信达兄弟俩追加7家媒体为第三人的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法官驳回。
一审时,宋祖德曾表示,他的博客曾于2008年10月份左右遭到黑客攻击,因此博客内容不是宋本人所为。然而在昨天,据徐大雯的代理律师富敏荣律师披露:在昨天的二审中,宋的律师代表宋祖德在法庭上又突然承认博客内容是宋祖德所写,却又再爆雷人语言。宋祖德的律师石岷光说,宋祖德的博客文章是调侃,忽悠人的,谎话连篇的,媒体转载前应该先核实博客内容再刊登,但媒体未经核实却登了,应该由媒体承担此案的法律责任。
法院宣判宋、刘兄弟败诉
上海二中院认为,宋、刘两人应对自己的博客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徐大雯一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诽谤文章由宋、刘两人上传到博客。宋、刘两人事后也未澄清、删除文章,反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可博客文章的内容。宋祖德、刘信达辩称涉案博客文章并非两人本人上传,系他人冒用两人的名义,但两人对此既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印证,也无法作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宋、刘两人构成对谢晋名誉的共同侵权,作出了上述判决。
最后,审判长宣布:驳回宋祖德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宋祖德在全国多家报刊连续10天刊登公开致歉声明,广告费由宋刘两人支付。
昨晚,记者电话采访宋祖德,他大肆喊冤,称要委托律师,上诉至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刘晓庆已签诉讼委托书
昨晚,记者致电刘晓庆,谈及徐大雯官司胜诉,刘晓庆心情高兴,“真心谢谢法官,终于为我最敬重的谢晋导演和徐大雯老师讨回了清白!”刘晓庆透露,早在半个月前,就已经签署了“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正式委托富敏荣律师和刘宪权教授做其代理律师,以诽谤罪起诉宋祖德、刘信达,还签署了自己的“刑事自诉状”。“现在,就看宋祖德兄弟俩认错的表现了,否则,我将很快正式对宋祖德兄弟提起刑事诉讼!华西都市报记者杜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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