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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5市集中回复网友致省长王三运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2日19:26
  【网友留言】

  王省长您好,霍邱县周集镇是六安市西北部二省三县重镇,同时又是霍邱铁矿主矿区。但几任镇党委政府领导忽视集镇整体规划,只想达到形象工程就升迁的目的,真正没为百姓办实事。集镇给市民感觉脏乱差,无规划随意性乱建乱开发,而政府某些人暗地支持当地家族恶势力强拆强建,只有暗箱操作,政府部门某些人从中才能得到利益。市县建委多年来批拨的专项集镇道路建设资金都被镇党委政府挪用,目前周集镇晴天也是泥泞路,污水四处流!请王省长百忙中过问殃及上万人口的民生工程!严查乱建乱开发及工程背后腐败问题!

  六安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周集镇集镇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建成区2.4平方公里,集镇人口2.3万人。周集镇修订完善了集镇总体规划,先后开发建设了服装城、兴贸路、第二农贸市场、燎原路西段和北环路西段等,现有的开发建设均符合该镇总规和专项规划,并依法公开拍卖出让,不存在暗箱操作、随意乱建和乱开发现象。

  近几年来,上级未对周集镇拨付过集镇道路建设专项资金。该镇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投入部分资金,开通了燎原路西段、兴贸路西段、北环西路等,整修了银河路,疏通了镇主下水道,新建和维修镇区5座公厕,并常年招聘6名城管人员和12名保洁工人,租用垃圾转运车一辆,促进了集镇面貌有所改善。由于该镇区面积大,财力有限,集镇脏乱差现象尚还存在。该镇决心在近两年内彻底改变脏乱差状况。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我是阜阳的一位老百姓。我想说的是我们这里现在实现殡葬改革初衷肯定是好的,但现在实际情况是:人死了火葬后还照样埋在耕地里,而且是有恃无恐,结果坟更大,占用耕地更多。我认为我们这里不应当实行火葬,应当尊重当地几千年的风俗习惯,实行深葬比较合理。因为我们这里老百姓都想给自己死去的亲人留个全尸,谁能没有父母呢,况且火葬后老百姓还得多花一千多元的火葬费,然后理直气壮地占用耕地建坟,于国于民都不利。而有的百姓为了不想火葬,偷偷地给村官、乡镇长书记送礼,以保平安,据说最少得好几千元,老百姓苦不堪言,图个啥呢!

  阜阳市政府回复:

  人民网网友:根据《殡葬改革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1997年7月21日发布)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破除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阜阳市殡葬管理办法》(阜政发〔2001〕71号)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均实行火葬。第十一条: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地和自留地)作墓地。因此,你提到不应火葬应实行深葬的建议是对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殡葬改革政策法规不熟悉所致。

  你提到的火葬后在耕地建坟问题,2006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已出台22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各乡镇兴建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由于经费不足,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下一步将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力度。至于给乡村干部送礼偷埋现象,希望你能向当地纪检部门举报,由当地纪检部门严格查处,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民留言】

  由国家投资的界首市代桥中心学校危改工程刚竣工,全是垃圾!居然还开了优质工程现场会?教学楼地面坑坑洼洼,厕所漏水,食堂地裂缝用漆涂一遍.....来调查吧。

  阜阳市政府回复:

  人民网网友:界首市组织工程监理、质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实地调查,代桥镇代桥中学建设项目系2009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资金297万元,主体工程包括宿舍楼一栋,建筑面积1014.39平方米,食堂一个,建筑面积1158平方米,厕所一个,建筑面积161平方米。项目实施以来,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质监、监理部门严格把关。2009年10月,经各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

  你反映的问题,调查组逐项进行了核实。关于“厕所漏水”问题。经查,代桥中学新建厕所长36米,宽4.2米,因其顶端过长自然产生温度伸缩缝一处,导致渗水。经请示设计单位,已要求施工单位用“后浇带”做法整改,元月12日已整改完毕。

  关于“食堂地面裂缝用漆涂一遍”情况。经查,确有裂缝现象。其原因是食堂地面为混凝土整体浇铸,未及时切割,造成地面出现2处裂缝。此问题因天气原因暂不能整改,已要求施工单位等温度回升后进行整改。关于地面涂漆问题,是因为施工单位为方便食堂清扫卫生。关于“教学楼地面坑坑洼洼”问题。经查,此问题并不在项目实施范围,系原教学楼前地面硬化时正值下雨,部分地面没有及时处理,造成地面不平,有坑洼现象存在。这一问题因天气寒冷暂不能整改,已要求施工单位等气温回升后及时整改。

  对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调查组责令施工单位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等温度回升后,立即整改。整改结果由工程监理、质检等部门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恕我冒昧,这是第一次给您写信。我反映是省城公交优化的问题。从合肥公交集团网站了解到,自2010年元旦起将166路线路走向由金寨路高架桥上调整至金寨路地面运行,并将166路西端首末站延伸至柳树塘公交枢纽站。这么一改,太不方便了!166从高架桥走原本是缓解了政务区市民到老城区上下班难的问题,节省了市民的出行时间,本来是件惠民的好事。可是为什么说不走就不走了?从高架下面走无疑增加了双倍的出行时间啊,这种公交线路的优化方式,我实在是看不懂啊。公交集团领导在改线之前能不能倾听市民心声?公交线是为民服务的,怎么能这么个改法?本人坚决反对!本来166路上下班高峰人多拥挤,比如早上从体育中心发车,到东石路口站就已经人满没有空位了。晚上从市府广场站发车,就已经站满了人,大多时候一起来两辆车,人都站不下。中途很少有人下车,都是到在政务区的市民。市府广场站没有备用车辆,只有等从合肥体育中心发过来的车到达后,市府广场站才有车发出。下班高峰期,166路从来没有正点到达市府广场站。而如果改走高架桥下走,虽然增加了停靠站点,但根本没法再上人。同时又加长了运行里程。那这条线路无疑人更多,单边线路运行时间更长。据了解162路公交政务区底站是柳树塘。元旦起又要把166路由合肥体育中心改到柳树塘,线路是过于重复。据媒体报道,166路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曾有5辆公交车用来专门接送在政务区上下班的公务员,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如果元旦起166路公交车改从高架下面走,那么请问,合肥市政府租用公交集团166路部分车辆为政府公务员的上下班接送服务的专车,是不是依然从高架上面走?如果他们从高架上面走,你们就没有理由让广大的合肥市民(非公务员)的从高架下面走。

  合肥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公共交通是满足大多数老百姓出行的交通工具。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启用之初,为方便市民到政务区出行,市公交公司开通了166路公交车,途经长江中路、长江西路、潜山路抵达政务新区,线路客流量很大(日均流量约15000人次),市民满意度较高。2008年4月份长江中路(五里墩~小东门)改建时,166路临时调整从金寨路高架桥抵达政务新区,建立老城区与政务区快速通道,但覆盖面明显减小,线路客流量大幅度降低(日均流量约8000人次),线路运力资源未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政务文化新区加速建设完善,政务新区入住率逐年增加,每年增长的常住人口在2万左右。途经政务新区的7条公交线路已难以满足居民的乘车需求。因此,需要对政务文化新区的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和增加。市公交公司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政务文化新区的发展规划,从2010年元旦起对政务区内公交线网进行了优化,包括166路从高架桥下运营和新开13路公共汽车线路。

  166路调整从高架桥下运营,并沿习友路延伸至柳树塘公交站,延伸路段(2公里)为公交线路覆盖空白区域,166路现行单边运营时间较调整前仅增加了8分钟。虽然166路底站与162路同在柳树塘公交站,但在政务新区途经的道路是不同的,并不存在过多的重复。166路调整后客流量迅速增大,目前线路日均流量已达到12000人次,还保持继续上升的趋势,此举受到了广大市民赞誉和拥护。

  【网民留言】

  省长先生,您好!我是淮南市焦岗乡村民。2003年,焦岗乡政府开发曹集街,我花了2万块钱经乡政府买了一块商业用地。后来盖房子的时候,种种原因不让我盖房子,乡政府把一块有争议的地皮卖给了我!到现在都不给我解决!本来我是想在街上有个店面,做点生意发家致富,现在是什么也没有了!我是天天找焦岗乡政府的领导帮我解决,到现在都没消息。请省长先生帮帮忙吧,给我做主。谢谢您!

  淮南市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2003年,焦岗乡政府对曹集街道进行了统一规划,全面改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只有本村村民可以有偿使用本村集体土地建房,并收取每户购地预交款22500-23000元。2004年,曹集村群众举报4户外村村民不符合购地条件,在曹集村村民的带领下交款。焦岗乡政府核实情况后,采取补救措施,积极与4户购地户协商退款事宜,并于2008年8月1日拿出处理意见:(1)上述四户购房户与焦岗乡政府达成的购买曹集街道土地协议无效。(2)由焦岗乡政府退还四户购地预交款本金,并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交款之日至2008年8月1日),同时每户补偿损失费5000-10000元。目前,其中的三户购地户已经接受处理意见,领取了购地预交款本金、利息、损失费;一户拒绝接受处理意见。

  在这一事件中,该购房户明知自己不符合购地建房条件,隐瞒身份在曹集村村民的带领下缴纳购地预交款,焦岗乡政府有审核把关不严责任,在没有确认四户购地户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签订了购地合同,致使合同无效。下一步,焦岗乡政府将与该购地户进行协商: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依法补偿;二是如果达不成协议,该户购地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政府督办室希望双方尽快达成协议,早日息事息访。

  最后,衷心感谢网友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真诚欢迎大家继续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王省长,你好!现在农村网吧成灾,可以说每个乡镇都有,上面口号喊得响,就是没有落到实处。阜南县柴集镇网吧成灾,学校大门口很多,还有几家大的,如刘XX,王X,还有一家查封过的贾XX、梅XX等,还有不知姓名的。家长反映强烈,却无人问,希望王省能治理一下,当地工商所明知不问。

  阜阳市政府回复:

  人民网网友:阜南县政府高度重视,指派县政府督查室带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柴集镇涉嫌从事黑网吧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清查。经查,柴集镇学校附近原有两处黑网吧,已被工商部门于2009年12月29日查封取缔并没收十余台套电脑等专用工具。对于该网友反映刘某、王某经营黑网吧问题,检查组通过对其住处和经营的商店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从事黑网吧经营活动,也未发现电脑设施设备。阜南县政府将针对黑网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做到露头就打,坚决取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宿松县洲头乡宗营村村民,今年在家盖了一套新房子,位置是在原老屋的背后,不涉及任何土地非法占用,但今天村会计上门要我们(所有98年盖了房子的)交500元(每间房子250元)土地占用费的通知,并且说凡是98年以后盖的房子都要交,同时还说交了钱的房子可以申请房产证(目前还没有听说过农村里的房子可办理房产证,主要是谁来鉴定房产的价值和使用寿命?)对此,我通过网上查找和搜索,没有找到相关政策的说明和通知,同时在人民网上看到安徽农民负担办调查宿松县凉亭关于房屋建设乱收费的投诉,所以我对我们的村干部所提出来的这项收费是国家政策存在较大疑惑。为此,特向省长您请教,如果乡、村甚至县里强行要交我们该怎么办。望能回复解疑!!非常感谢,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安庆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资源,2009年11月4日,宿松县洲头乡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了《洲头乡耕地占用税征收实施方案》,成立了耕地占用税依法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乡村干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乡财政所工作人员负责依法征收,采取逐村逐户宣传和清理、丈量实际占用面积,发放纳税通知书,微机开具专用耕地占用税税票及完税证。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08]36号文件)精神,洲头乡执行耕地占用税最低标准18.75元/m2,同时考虑到群众户的承受能力,采取分期分批征收,一般占用户按9元/m2征收,该乡宗营村执行此标准,每间户屋250元左右(20-30平方米)。2009年度,洲头乡共征收了耕地占用税23万余元,共涉及占用户260户,其中宗营村5.4万元,共100余户。你反映的“土地占用费”为依法征收的是耕地占用税。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你好!请问滁河的治理工程何时启动啊?两岸人民非常关注啊!

  滁州市政府回复:

  人民网网友:您好!滁河发源于我省肥东县丘陵区,其下游河段是苏皖两省界河,干流全长269千米,流域面积8015平方千米。因流域为暴雨多发区,且无湖泊滞洪,洪水汇集快而河道泄流不畅,洪涝灾害频繁。

  近两年来,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滁河防洪综合治理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进京赴省汇报,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中央、省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2008年10月安徽、江苏两省共同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2009年3月,水利部水规总院在南京召开了《可研报告》审查会议。同年6月初,水利部水规总院在北京召开了《可研报告》复审会议,11日《可研报告》通过了水利部部长办公会议,并及时上报至国家发改委。12月,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在南京召开了《可研报告》评估会议,中咨公司的《评估报告》将于近日上报国家发改委。目前,省水利厅对滁河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速度之快给予了表扬。

  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涉及两省三市,投资大、牵涉面广,审批程序环节多、标准高。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项目早日批准、早日开工、早日建成,惠及滁河两岸人民群众。

  感谢您对滁河治理以及水利建设的关心和关注。

  【网民留言】

  王省长,你好!我是一个打工的。在六安市霍邱县高塘镇吴集村。大昌公司欠我们四个月工资,请问安徽省劳动厅的电话怎么打不通?快春节了,我们家有老有小,要回家沒钱啊!

  六安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经调查,大昌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职工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承包单位职工工资按“谁聘用、谁发资”的原则由承包单位负责发放。调查了解个别承包单位有拖欠现象,但没发现拖欠四个月工资问题。因你留言没有说明具体工作单位,给调查带来不便。调查组已责成大昌集团公司组织五个工作组逐承包单位逐人核实,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立即整改,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兑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拖欠工资现象发生,该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职工工资发放制度的通知》,要求各采区、选厂、直属单位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给劳动者本人,每月1—5日由各基层单位据实填写《职工工资花名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工会协办,每月17日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工资先行支付手续,委托当地金融机构代办“打卡”发放。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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