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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案6名被告均认罪 公诉方提请从轻处罚

来源:东方网
2010年02月03日09:43

  上海倒楼案6名被告均认罪 公诉方提请从轻处罚

  昨天上午9时,“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闵行区法院第二法庭连续第二天公开审理,双方进入互辩阶段,辩护人主要对倒楼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辩护。下午1时不到,法庭公开审理结束。6名被告当庭认罪,但均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公诉方表示,针对6名被告人在事件发生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案件,且均有自首情节,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方提请合议庭,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刑期。法庭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判决。

  被告情绪趋于稳定

  与前天庭审时一样,几十名申请旁听的市民早早地来到闵行区法院的门口,凭身份证件换取旁听证进入第二法庭。在有多媒体视听设备的第五法庭内,同样吸引了不少旁听市民和法院工作人员。

  9时许,第二次庭审正式开始,6名被告依次被法警带入法庭,在被告席上坐定。经过了前天近一整天的审理,6人的表情多少有些疲惫,但情绪已经基本稳定下来。张耀杰仍旧戴着那只白口罩,声音略显含混,几次被要求重新回答问题。陆卫英与乔磊两名女被告则不再哭泣,只是刚开始回答提问时声音仍几乎难以听清。

  建设方辩称不应负主责

  “工程进入到建设施工阶段,开发商和建筑方就退到了次要地位。”在昨天的法庭辩护上,建设方辩护律师对于莲花河畔景苑倒楼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了辩护。辩护律师表示,一个工程的前期开发阶段要立项、拆迁、取得项目使用工地的国有资质等,这些全都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工程进入到施工阶段,整个工程就应该由施工方和监理方来负责。建设方在这个时候对工程仅仅是行政管理而已。工程进行到施工阶段,为防止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按照国家规定,工程聘请了监理方,代替开发商对整个工程监督管理。“监理方的人员都是工程行业的专业人士,与建设方以及开发商相比,一个是大学生,一个是小学生。开发商即使天天守在工地也无法看出管理的猫腻。”建设方辩护律师用了这样一个比喻。

  根据建设方辩护的内容,本案事故发生的时间正好处于建设施工阶段,光启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方聘请的监理方应该具有相应资质,对倒楼应该负主要责任。此外,对于检控方提出的倒楼事故损失认定,建设方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表示,倒楼事故损失认定应该只是针对死亡人员赔偿,以及七号楼建筑费用,总计669万元。监管小组赔付的人民币一千多万元只是间接损失,包括违约金、房屋置换的差价,希望认定为间接损失。

  倒楼前已发生3起相关事故

  根据公诉方出示的证据,2006年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建造伊始,有关部门就曾经出具过一份检测报告,工地地下有一条北东向的暗浜,其周围20米范围应属于控制范围。但在具体施工中,这一点却屡屡被忽略,实际控制范围一再缩小。

  公诉方认为,6名被告均为建筑行业的行家里手,但却对法定约定视而不见,一次又一次疏忽,造成了倒楼事件的发生。

  2008年8月,建筑工地2号楼桩基移位。

  2009年5月,堆土危及防汛墙,被水务局发出整改通知。

  2009年6月26日,也即事故发生前一天,工地旁的防汛墙出现坍塌。

  项目负责人秦永林:我只是个跑腿的

  根据相关法规法律,作为施工方、建设方以及监理方,都具有预见义务。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方籍此指证6名被告须为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6名被告均当庭认罪,辩护人则针对责任的认定展开了辩护。

  秦永林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原项目负责人指证:忽视施工安全,要对建设安全负责。但他随意肢解工程,违法分包,指令开挖土方,并指定在7号楼北侧堆土。秦永林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具有预见义务。

  辩护:身为莲花河畔景苑建设方,秦永林的自辩及律师辩护时间最长,合计耗时约1个半小时。辩护律师认为,即使建设方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也应该是建设方的法定责任人张志琴。秦永林只是负责联络,跑腿传话,应负次要责任。根据辩护人描述,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工程从2006年7月正式开工,秦永林是在2008年初才调到莲花河畔景苑负责。根据公司决定,现场负责人为张志琴和秦永林,只有张志琴不在场时,秦才担负责任。实际上张志琴天天在现场,这就意味着秦永林并不需要真正负责该项目。

  为证明秦永林并非主要责任人,辩护律师更举出秦永林目前的月工资及缴纳三金的情况。据辩护律师称,梅都房地产公司并未给秦永林缴纳三金,每月工资只有3000元。若秦在公司地位重要,这些都不符合常理。在对秦永林责任认定上,辩护律师表示,秦永林自始至终是按照老板张志琴的要求工作,这次倒楼也由多方造成。综上所述,辩护律师提出,希望能免于对秦永林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针对公诉方的说法,秦永林辩称自己没有发包土方,从来没谈过价格,只是接到上级领导指令操作。

  张耀杰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指证:看到了违规挖土,违规堆土的行为,但没有进行制止。在土地未到养护期,大量开挖,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负有相关责任。

  辩护:事发后他积极配合政府处理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安抚并转移600多名工人,当月28日、29日结清了工人上半年所有的工资。

  陆卫英众欣公司二标段项目原经理指证:尽管其对自己项目经理的身份存有争议,但检察机关认为有事实依据,工程招投标是她,调查时是她,明示二标段经理时还是她。张耀杰也证实了这一事实,陆卫英听任不规范施工,也具有相应的预见义务。

  辩护:对公诉方认定自己为二标项目经理的说法仍存疑义。

  夏建刚众欣公司项目安全、防火工作原负责人指证:未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

  辩护:无任何意见。

  张耀雄“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员指证:明知无资质,虽其曾辩称自己只是中介,负责款项支付,但根据其长期与建设方合作关系,都证明其确实为施工方。

  辩护:无任何意见。

  乔磊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理指证:虽未开具开工令,但并没有制止。乔磊很清楚土堆堆放情况,但却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报告有关部门,放弃监理职责。

  辩护:无任何意见。

  [相关链接]

  倒楼事件后续工作基本完成

  在近期举行的2010年闵行区法律服务工作研讨会上,与会律师也对“倒楼案”进行了交流。第一时间介入“倒楼案”的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鹏峰律师告诉记者,作为本案政府的委托律师,倒楼事件发生后,闵行区委、区政府确定“政府退至幕后,律师站在前台”的纠纷处置模式,从而首开了引入律师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的先河。

  到1月8日为止,最后一批补偿问题也得到解决。“目前,倒楼事件的后续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只剩5月底按时交付房子。”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谢磊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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