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佛山考生在2009年佛山市公务员招考体检中被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进而被认定为不合格而失去了录用资格。日前,该三名考生向禅城区法院递交诉讼状,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保局)告上法庭。这起被称为国内基因歧视第一案的案件昨日上午在佛山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争议1
人保局是否超范围检查?
昨日,佛山人保局向法庭提供三名原告的体检表和体检单,但只有其中一名原告的体检单有原件,另外两名原告的体检单只有复印件。佛山人保局的解释是:管理档案的人出差还没有回来。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公务员录用时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下称《体检手册》),公务员体检中的血常规项目中的五项必查项目是红细胞总数、血红蛋白、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计数以及血小板计数,但是在其提交给法院的这些体检单中的体检项目就多达24项,有19项不在法定检查之列,这刚好可以证明人保局存在超范围检验。
而人保局解释说,根据《体检手册》规定,除了血常规检查,必要时可增加实验室辅助检查项目,主检医生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检验。现在的血细胞分析是采用先进的自动化设备,检测项目是多种的,检测结果是自动生成的,并非只有必查的血常规五项,主检医生如果发现血细胞异常指标,根据规定可以提出进一步检查的要求,增加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因此公务员录用体检是为查明三原告是否患有血液病而对原告做进一步检查,其做法并没违反相关规定。
争议2
携带基因,能否成为门槛?
原告认为,地中海贫血分轻、中、重度,轻度根据标准一般不需要治疗,像入伍当兵比当公务员对体质的要求更高,但是我们看到征兵都没有检查此项目,因此把这个作为一个门槛是不对的。
昨日,佛山市人保局律师多次表示,权威医学书籍和专业医疗机构都认定“地中海贫血为血液病”,因此三名考生体检就是不合格的。地贫基因携带者属轻型地中海贫血,即属于血液病的一种。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中注明了几种可以例外合格的血液病,地中海贫血不在其中,我们只能评定这些考生体检不合格。他还认为,三名考生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作出的,地中海贫血属于血液病,而卫生部和人事部规定血液病为体检不合格。“国家有规定不执行,就是行政不作为,原告不能要求我们违法行政。”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强调,佛山市人保局混淆了“地贫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概念,笼统地把他们都认定为血液病病人,但事实上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完全不同,地贫基因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他们并非是地贫患者。
“一个人有了杀人的念头,但他并未杀人,怎么就能对他判刑呢?”昨日庭审结束后,原告律师如此向记者分析两者概念差别。
昨日下午4时,主审法院宣布庭审结束,是否需要再开庭审理或择日宣判,另行通知。
南方日报记者 唐梦
南方都市报记者 海鹏飞
实习生 林淑君
法官观点
在昨日的庭审中,审理法官将本案的焦点归纳为五点:
①《标准》和《手册》要求血红蛋白高于法定最低指标才算贫血,原告均超过这个指标,不属于标准和手册上的血液病;
②从公务员招录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及具体规定可知,公务员招录体检的要求并非体检意义上完全健康的人,而是要求录用完全适合履行职务的人,三原告的体检结论没有出现脾大等显性特征,不影响其生活和学习,因此符合标准;
③轻型地贫无需治疗,作为入职门槛错误、不合理,也不合法;
④内科学和诊断学不能作为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
⑤三原告的体检结论不符合规定的溶血性贫血的具体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