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09年全国超7000万人获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3日11:43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2009年民政部门着力提高“三个群体”生活水平、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有效促进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的落实,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根据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快报初步统计结果显示:
一、社会福利事业有新的突破
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养老服务迈出新步伐,全国大部分县(市)建立了高龄生活补贴制度,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制定实施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脑瘫康复等助医项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继续促进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和民政管理的社会精神病院建设纳入中央扩大内需建设规划,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切实改善和提高了老年人、孤残儿童和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收养类福利单位3.9万个,拥有床位275.4万张,比上年同期增加16.9%,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各类服务对象208.8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0.4%。福利企业2.3万个,比上年同期降低0.7%,集中安置61.9万残疾人就业,比上年同期增加9.0万人。
二、社区建设和服务不断深入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和内容逐步丰富。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向“五个全覆盖”发展。2009年底共有社区服务设施14.0万处,区县级社区服务中心1942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7784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24569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05544个。
三、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
社会救助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供养和补助标准持续提高,救助惠民范围不断扩大。2009年全国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27.8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165元;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0.8元,月人均补助为64元。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141.8万户、2347.7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46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全国农村低保对象2290.6万户、4759.3万人,正向应保尽保目标迈进,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4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2%。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落实,初步实现应保尽保。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资金,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共对162.6万户,167.9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集中供养,对366.2万户,386.4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分散供养。全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其中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支出55亿元,分散供养标准1842.7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3.4%,农村集中五保供养支出36亿元,集中供养标准2587.5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8.9%。
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09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417.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降低18.7%,全年累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2%;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688.4万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3689.8万人次,全年累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5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7%。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35.7万人次。
临时救助制度正在建立健全,全年有61.3万农村人口享受了农村传统救济,503.1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为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乡老党员发放了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
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大幅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着力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推动了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632.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0.6%。本年安置城镇义务兵、士官25万人,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1.5万人。全年累计支出优抚安置事业费27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
五、社会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增加城乡慈善组织,踊跃慈善活动,稳步发展慈善事业,目前全国已建立了3.1万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全年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捐赠款40.7亿元,接收捐赠衣被1.6亿件,其他物资折款1.3亿元,共有997万人次受益。
认真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福利彩票年发行达到756亿元,比上年增长152亿元,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六、救灾应急工作取得实效
继续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增设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项目,提高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规划建设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和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储备库点,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多灾易灾地区。2009年全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和失踪1528人,紧急转移安置709.9万人(次);47213.7万公顷农作物受灾,倒塌房屋83.8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比上年下降4%。灾情发生后,各级共投入救灾资金140.4亿元,圆满完成了抗灾救灾的各项任务,应急救援、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
七、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
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有所加强,服务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有新的发挥。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截至2009年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2.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5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8%,民办非企业单位18.8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5.6%,基金会1780个,比上年同期增加390个。规范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加强。
八、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推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着力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59.7万个,比上年同期减少约0.4万个;居委会8.4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1.2%。
九、公共管理和其他社会服务进一步规范
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稳妥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按期完成勘界联检任务。2009年底全国共有乡镇级行政区划34170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31个,其中乡14848个,比上年同期减少219个,镇19322个,比上年同期增加88个;街道办事处6686个,比上年同期增加162个。
推进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2009年共计办理结婚登记1145.8万对,比上年同期增长9.1%,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171.3万对(不含法院部门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比上年同期增长10.3%。拓展收养渠道,完善收养政策,收养登记4.1万件。各级民政部门接待来访8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7.9%。出台《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了公墓建设清理整顿。全年火化遗体共计449.1万具,比上年同期增长0.1%。
十、民政事业费稳步增长
2009年民政事业费支出1868.7亿元(不含各级民政部门基建经费),比上年同期增长9.1%。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27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救灾支出达140.4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53.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6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4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城市医疗救助支出3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2%,农村医疗救助支出58.6亿元,比上年增长63.7%;社会福利费4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4%;福利彩票销售额7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2%。
注:上年同期数据为2008年年报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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