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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令禁止“可更名”期房频现楼市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03日17:28
  新华网南京2月3日电(记者刘巍巍)“直接更名房,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期房直接更名,急转让”……类似的“可更名”期房广告近期频繁出现在苏州二手房市场上。但有关部门早已对这种期房转让方式下了“禁令”。

  记者在部分中小型房屋中介公司了解到,目前他们的房源中确实有不少新开盘尚未交付的期房。这些期房卖主多数已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并缴纳定金,但并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合同,尚未到房管部门备案。如果买家有意接受,可以直接办理更名,再由买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种方式尽管需要支付卖家一笔转让费以及一部分中介费用,但整体看来仍比新政后增加的税费要少。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经过去年房价的快速上涨,不少投资型买家已在2009年的楼市中获利,目前房价处于相对高位,且随着近期土地、金融、税收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一部分投资客开始变得敏感,再加上对后市难以把握,促使他们做出离场的决定。

  期房转让早年间被称为“炒楼花”,当前已被主管部门明文禁止。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明确表示,为了遏制投机性购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这种期房交易行为。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也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一旦确证私下交易行为将对相关中介公司和开发商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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