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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每次辩驳前都先声明认罪 称之前已交悔罪书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2月04日11:31
  重庆涉黑案律师伪证罪追踪

  昨日下午,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经过两天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二审休庭,称将择日宣判。

  李庄在庭审当中对多个事实进行辩驳,但是几乎每次辩驳之前都先声明认罪。

  在发言中,他谈及证人不肯讲真话或者不予回答的问题,比如龚刚华在请他为龚刚模辩护时曾一度下跪,但是龚刚华不承认;比如龚云飞给他买过6张手机卡,而龚云飞也回答说不知道等等。

  到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让李庄发表意见,“我就两个字——认罪。”

  李庄曝之前已交悔罪书

  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审判长问李庄是否还需要发言,李庄再次发表长时间讲话:“公诉人提到当庭认罪,我就怕外界认为昨天有几个证人上庭作证,会让别人认为是因为事实确凿就认罚,因此说明一下。我的悔罪书,是之前就交给了法庭的。”

  此后,他郑重声明:“我在这里说明,将来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将来也不翻供。”

  最后陈述悔恨不已

  他在发言中也提及龚刚模,认为龚刚模的确不是黑老大,不应判他死刑。后来,他的话被审判长以偏离主题为由打断。

  李庄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缺失了一名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素质。“(代理)龚刚模案件不仅使我没有履行好一名律师的职责,相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辩护律师: 不能因李庄认罪 就判其有罪

  在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激烈。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发表了几乎长达一个小时的辩护。

  高子程在陈述辩词时表示,不能仅凭李庄“认罪”就判定其有罪。到现在为止,公诉机关始终没有拿出实体证据证明李庄伪造证据。二审中,李庄辩护律师提供了四份新证据,其中三份是李庄助手马晓军关于李庄和龚刚模三次会见的笔录,还有一份是证明此笔录真实性的公安机关笔录。

  “这四份笔录证实了龚刚模主动向李庄提及被刑讯逼供,而不是李庄教唆。”高子程说,同时李庄叫吴家友“不惜一切代价找警察出庭作证”,是指叫吴家友找看见龚刚模受到刑讯逼供的警察。

  高子程在庭上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庭不能因为李庄认罪而判其有罪。“李庄认罪,其中隐情是什么?不得而知。但如果他想通过认罪获取自由,无罪而转有罪,这将是本案最大的悲哀。”

  专题撰文:南方日报特派记者张迪 后方联动记者杨大正实习生陈晨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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