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工伤伤残人员津贴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04日16:37
新华网天津2月4日专电(邹兰、崔宪伟)天津今年提高工伤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津贴标准。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最少每月可领津贴1404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情况,从2010年1月1日起,天津为2009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调整津贴。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404元的调整到1404元。
据了解,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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