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银行业2010年农村金融服务突出五大重点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2月04日18:58
银行业2010年农村金融服务突出五大重点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谈银行业落实一号文件精神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刘诗平、吴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金融问题上,突出强调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这对做好今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寄予了更大期望,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重任务。对此,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银监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2010年一号文件精神,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突出抓好“两小”——小额信用贷款和小型金融机构
〔背景〕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同时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现阶段,我国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而广大农民又是比较守信的一类群体,这就为我们大力发展和推广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提供了良好基础。实践也证明,小额信用贷款是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金融产品。
截至2009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4万亿元,增幅达到34.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幅达到24.5%。
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是:进一步拓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适用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地科学调整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额度、价格等要素,充分发挥好这类贷款产品的功能和作用。在小型金融机构的问题上,截至2009年末,全国已有230家三类新型农村机构,其中开业172家(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筹建58家。总的看,这些机构的内控、监管制度较完善,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需要在总结基础上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培育”。银监会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三年内达到1300家左右。对于小额贷款组织,要力求做到“有序发展”,并按照“谁准入、谁监管”原则,把握好发展进度,由地方政府负责做好监督管理。
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投量不减少和增幅不降低
〔背景〕一号文件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同时,特别强调“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近年来,银监会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按照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确保农村信贷投量不减少、增幅不降低。但从城乡统筹要求看,农村农业仍然是资金比较缺乏的区域和行业,需要在继续发挥好公共财政作用的同时,持续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
按照一号文件要求,银监会今年将进一步督促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大力开拓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对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兴办农家店等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同时,科学安排好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大力支持农业开发、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农田林网建设等中长期政策性贷款,要切实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为保证涉农信贷投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银监会明确提出,今年涉农信贷投放增量要高于去年、增速要高于其他贷款增速。同时,配合拉动内需政策,还将在今年制定《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对农村消费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农村银保互动和消费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背景〕一号文件要求,“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目前,农村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各种体制机制创新层出不穷,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等,但我国农村不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功能不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矛盾仍然突出。
按照一号文件的要求,银监会将配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调整,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切实注重风险防范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在服务对象上,继续做好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贷支持,把农民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重点支持范围。
在信贷投向上,加大对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家电下乡、农机购置、小城镇建设、节能减排以及农村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加强对农业产业链各链条和环节的信贷支持。
在贷款方式上,继续大力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着力探索“银行(社)+企业+农户+合作社(协会)+保险+担保”信贷合作服务模式。结合农村改革,积极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制度,推动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缓解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
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确保3年左右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
〔背景〕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同时,“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需要调动金融机构的内在积极性,必须充分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的作用。2009年,银监会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在对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一号文件要求要“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因此,今年的主要任务,一是落实执行好这些政策,二是进一步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完善有关政策,重点在扩大定向费用补贴范围、全面推开涉农信贷增量奖励、扩大涉农信贷税收优惠范围等方面,切实、有效地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一号文件特别指出,要“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是银监会在总结贵州等地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有针对性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中期规划,在银监会的大力推动下,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这次一号文件提出“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意欲通过财政适当补贴这一激励措施,加大对偏远地区新设机构的支持力度,必将极大激发金融机构到偏远地区或金融服务空白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的热情,更有效地推动三年目标的实现。银监会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办法,以确保用三年左右时间,总体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确保偏远农村地区所有居民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
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
〔背景〕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要建立在有效的风险防范基础上。实践证明,忽视由于快速发展而不断积聚的风险隐患,无疑会给农村金融带来巨大的打击和损失,当然,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也需要在监管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为此,一号文件在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特别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按照这一要求,银监会将结合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特点,改进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包括: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区别于城市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研究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已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基础上,建立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在网点、服务、贷款等方面与覆盖程度相挂钩的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
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不良贷款监管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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